药品境外检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附

附件1

药品境外检查告知书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你单位品种被列入年度进口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任务。现将境外检查部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单位基本信息

企业名:

药品名:

受理号:

二、境外检查有关要求

1.各代理机构明确两个固定联系人,包括联系人信息:手机、座机、传真、邮箱等,以保证检查准备工作沟通顺畅。

2.请填写《药品境外检查基本情况表》,并于通气会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线提交并将纸质文件2套加盖公章寄送至中心。请注意其中要求提出可以接受现场检查的时间。现场检查期间要求企业安排检查品种动态生产。

3.请于通气会召开2个月内向中心在线提交SMF中英文版及纸质文件2套。纸质SMF文件应予打印并加盖公章寄送中心。

三、联系方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联系人:

传真: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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