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手术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外来手术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1.手术室严格控制临时使用厂家手术器械,确需使用时,须由使用科室向医务处提出申请,并征得手术室同意后方可使用。2.厂家手术器械应相对固定,相同用途(即同类型)的手术器械限1~2家,便于使用和管理。3.使用厂家手术器械前,厂家应对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进行专业培训,以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4.厂家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手术室,如为技术人员、必须现场(仅限台下)指导器械使用时,应事先完成手术室安排的培训计划,经考核合格,取得医务处审核发放的许可证,方可进入。每次限1人。厂家人员替换时,应重新培训换证。5.在手术中使用的植入物(未经工业灭菌的)及租借手术器械,必须经过供应室规范处置。6.对于急诊手术,有植入物的灭菌过程除了快速生物学监测,还应放置第五类化学指示卡。化学指示卡结果合格则可以先手术,若快速生物学监测结果不合格应立即通知手术医生,采取补救措施(如使用抗感染药物等)O7.使用后的器械经供应室规范处理后,由厂家取走。来源:《手术室优质护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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