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论
教材P17第三段: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教材P第二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上述两个说法前者来源于民法通则,后者来源于合同法。前者适用于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时,被代理人就知情。后者适用于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才知情。中级教材并未做过多解释,主要按合同法掌握相对人催告下的情形。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证券法律制度
第三节保险法律制度
第四节票据法律制度
第五节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合同法总则
效力待定合同的三种情形,限制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无权处分,见第一章表
第二部分合同法分则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
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五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