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肿瘤医院,营养科的管理制度

营养科管理制度一、营养查房制度

1.1临床营养科应对采取特殊营养治疗及肠内肠外营养支持等的住院患者实行查房制度,对建立营养病历的住院患者实行三级查房制度。主任营养医师每周查房不少于1次,副主任营养医师每周查房不少于2次,主治医师每周查房不少于3次,住院医师每天查房不少于1次。营养技师、营养护士或营养师助理(营养士)应配合临床营养医师,了解患者进食、治疗的情况,进行膳食评估,按临床营养医师开具的饮食医嘱和营养处方拟定相应食谱,由管理营养师(由临床营养师轮岗)监督执行。

1.2临床营养医师和营养技师(士)应每日按时查房,询问病人营养药品、制剂的使用和进食情况,仔细体检,认真阅读临床病历,与临床医生进行有效沟通,共同拟定整体诊疗方案和营养监测计划,及时记录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资料,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程记录和营养病历,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以及个体情况调整营养治疗方案,做到临床营养治疗与临床医疗密切结合,促进病人康复。

1.3在营养查房时,应着装整洁,严肃认真,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1.4在营养查房时,应对应用营养支持的病人明示营养治疗的风险和营养制剂报销情况,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的相关问题。

二、营养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2.1临床营养科每周至少应开设营养咨询门诊3个半天。

2.2临床营养(医)师应做好开诊准备工作,着装整洁,按时出诊,坚守岗位。

2.3临床营养(医)师应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营养门诊病历,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及预防保健等方面的问题。

2.4临床营养(医)师在营养门诊时应严肃认真,遵守各项工作行为规范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2.5营养门诊的检测设备、设施应当由专职人员负责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2.6门诊处方的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由营养科统一管理、发放,做到有规范、有记录。

2.7营养咨询门诊应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合理收费。

三、营养科会诊制度

3.1营养会诊形式包括:普通科间会诊、急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

3.1.1院内普通会诊须在24小时内由营养师前往会诊科室,向临床科室医生和病人了解并分析病情,根据患者病情提出营养治疗方案,并提供书面意见或指导。

3.1.2院内急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在接到会诊通知后,由主治以上(含主治)医生在1个小时内前往会诊,根据病情提出营养治疗方案,开具营养处方。

3.1.3营养科在得到医教科通知后可参加全院会诊,根据患者病情提出营养治疗方案。

3.1.4院外会诊,必须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报医教科审批后方可前往。

3.2营养会诊流程:

3.2.1营养师在接到会诊邀请单,了解受邀患者会诊情况后,前往会诊。

3.2.2营养师向临床科室医生和病人了解并分析病情,制定营养治疗计划,开出营养处方,进行与营养治疗有关的健康教育,并提供书面意见或指导。

3.2.3营养师在制定和实施营养治疗计划时要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病人及家属进行沟通。

3.3营养会诊后,营养师要做好会诊记录及营养治疗记录。

3.4医教科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住院患者营养会诊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四、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制度

4.1临床营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以及个体情况,开具营养治疗医嘱,负责营养治疗方案的制定。

4.2营养护士负责汇总营养治疗医嘱,将患者所用药品和非药品类医院收费系统后,再将营养治疗医嘱分发至营养治疗各制备部门,统一制备治疗膳食和肠内、肠外营养制剂。

4.3营养技师(营养师)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内营养制剂及编制治疗膳食食谱等,指导专业操作人员完成对营养治疗产品及食材的加工处理;营养护士根据营养治疗医嘱配制肠外营养制剂。

4.4营养技师、管理营养师应遵守营养治疗医嘱、营养处方核对制度,对配制好的治疗膳食和肠内、肠外营养制剂的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4.5营养技师(营养师)应深入各病区观察、随访住院患者使用治疗膳食和肠内、外营养制剂的情况,尤其对制剂的浓度、温度、流速,插管冲洗、消毒等具体内容进行指导,确保营养治疗医嘱的有效执行。

五、营养科值班、交接班制度

5.1营养科值班制度

5.1.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因事确需短时间离开值班室时,务必标明去向。由于失职而造成的纠纷或差错,值班者应承担责任。

5.1.2值班人员要急病人所急,及时、快速、准确地进行营养筛查、营养测评,营养病例书写,并及时给予营养支持。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总值班报告。

5.1.3当班者在做好营养测评和营养支持工作的同时,应做好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5.1.4当班者要做好值班记录并签名,重要问题应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汇报。

5.1.5下班前,做好交班工作。

5.1.6非本科室人员不应进值班室。

5.1.7科主任要检查值班工作,查看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2临床营养科交接班制度

5.2.1凡正班时间休息超过1天者,均应与接班者当面交接班。

5.2.2交接班对象:病危、病重、腹泻、呕吐、特殊病人。

5.2.3交班内容:病人科室、姓名、诊断、营养情况、饮食医嘱、营养治疗医嘱、特殊病人食谱、注意事项

5.2.4下列情况需对交接班对象写书面交班记录:周六、周日、节日值班、休假超1周时。

5.2.5休假超1周须对病危、病重、胃肠镜等特殊检查前和检查日的病人、特殊病人进行床头交接班。

六、营养食堂(治疗饮食配置室)工作制度

8.1临床营养科应定期组织治疗膳食配制室各类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2营养食堂(治疗饮食配置室)在临床营养科领导下负责基本膳食、治疗膳食、试验膳食和代谢膳食的制作和分发工作。

8.3营养食堂(治疗饮食配置室)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保证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达到标准要求,并且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8.4营养技师、营养师编制的治疗膳食食谱应符合营养治疗医嘱的原则,既要考虑膳食的营养成分、性状和患者的接受程度,也要注意加工方法的选择以减少营养素损失。

8.5专业操作人员应按营养技术人员编制的治疗膳食食谱完成各种膳食的称重、调配和烹制等工作,并在管理营养师核查确认后,负责治疗膳食的保温及分发工作,实行留样制度。

8.6管理营养师应遵守营养治疗核对制度,做好治疗膳食的质量监控,对制作好的治疗膳食的质量、发放对象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并做好记录。

8.7营养食堂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维修档案。

七、营养代谢实验室工作制度

9.1营养代谢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实验台及地面应随时保持干燥、卫生,仪器摆放整齐,实验结束应及时进行清理,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9.2实验人员操作前后应清洁双手。

9.3实验工作的安排应有计划性和条理性,做好实验前的准备,保证实验工作顺利进行。

9.4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标准进行实验操作,保证实验结果真实、准确,其他人员操作使用需经过营养代谢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9.5指定专(兼)职人员进行各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9.6实验结果应有专门的记录本记录。实验记录要真实、准确和及时,并妥善保留以备查考。

9.7实验检测报告单应由实验人员、核对人员盖章确认并标明报告日期后及时发放。

八、合理营养健康教育制度

10.1医院饮食种类、收费标准和适应症、禁忌症,编印临床营养使用手册,发放给每一位临床医务人员。临床营医院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

10.2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应在会诊、查房、门诊过程中,及时解答病人的营养、饮食问题,有针对性的提供营养方案和建议。

10.3定期组织、举办临床医务人员的临床营养业务讲座,积极引进、使用临床营养的新技术,与临床医院临床营养的治疗、科研水平。

10.4定期举办常见疾病的公益性科普讲座,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营养与防病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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