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探索使用。
二、(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限制使用。
三、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1、新医疗技术的分类:
1.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1.2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1.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2、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3、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专家组成)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及专家3-5人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使用技术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4、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科教科审核。科教科会同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科室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科向市卫生局申报,由卫生局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5、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申请者应将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清楚;实施过程中,要随时向医务科汇报,以便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新技术、新项目完成3例后,科室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
6、科教科负责实施全院医疗技术准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进行跟踪,了解其进展、协助培训相关人员、邀请院外专家指导,解决进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等。组织科室医疗医院财务科等职能部门,参医院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标准申报表上报物价局。7、各科室每年按规定时间将本年度计划开展的医疗新技术项目报科教科,并督促医疗技术按计划实施,确保医疗新技术顺利开展。医疗新技术项目负责人要随时注意国内外、省内外发展动态,收集信息,组织各类型的学术交流,及时总结和提高。8、科教科每年底对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对其中非常有价值的项目授予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推介。对以往已开展或已评奖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委员会专家进行回顾性总结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评估,对已失去实用价值或停止的医疗技术作出相应结论。9、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管理批准而擅自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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