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分公司关于印发技能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铁运分公司关于印发技能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不断适应和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技能人员培养、评价、聘任、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打造一大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优秀技能人才队伍,根据《晋煤集团技能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山西晋城无煤烟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铁路运输分公司

年9月4日

铁运分公司技能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不断适应和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技能人员培养、评价、聘任、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打造一大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优秀技能人才队伍,根据《晋煤集团技能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人员是指在直接生产、辅助生产、后勤服务等岗位,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在安全生产中能够运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岗位操作人员。

  第三条技能人员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原则;

  (三)能上能下、优进劣退的原则;

  (四)宽严适度、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岗位层级设置

  第五条公司技能人员设首席技师、技能大师、技术大拿、普工四个层级。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从严控制技能人员岗位数量和用工规模,其中技术大拿在各生产单位内设置,原则上每个区队设置1人;技能大师在主要生产系统内设置,原则上每个生产系统设置1人,技能大师数量最多不得超过技术大拿的30%;首席技师由公司根据专业需求从紧设置(可空缺)。

  第六条首席技师定位为公司生产操作领域的卓越技能人才,在行业或集团公司具有较高影响力或知名度,能够指导或解决生产操作领域的多种复杂技术难题,能够高效组织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活动。

  第七条技能大师定位为公司主要生产系统的优秀技能人才,在单位内部具有较高影响力或知名度,能够解决工作中较为复杂的技术难题,能够有效实施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活动。

  第八条技术大拿定位为公司各生产单位精通某项专业技能的技能人才,在本区队(车间)具有一定影响力或知名度,能够解决工作中一般性的技术难题,能够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活动。

  第九条普工定位为具备一定操作技能的技术工人,能够熟练进行相关岗位的操作作业。

第三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条公司成立技能人员管理领导组。

  组长:经理、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分管人力资源副经理

  副组长:其他公司领导

  成员: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技术科负责人,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技能人员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成员包括各单位部门相关人员。主要负责技能人员管理的宏观规划、总体部署和协调推进工作;制定技能人员的有关管理办法;研究技能人员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负责各等级人员的选拔、聘任、考核、待遇等工作。

第四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首席技师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高尚的个人品德,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作风正派;

  (二)取得本岗位或相近岗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技能水平居行业一流或有社会公认的绝技绝活;

  (三)获得集团公司“技能标兵”称号或获得“三晋技术能手”、“行业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等称号的;

  (四)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能够解决生产、基建、技改中复杂的技术难题,在同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能主动承担技术攻关、创新创效、技术开发技艺传授、信息交流等职责任务,在培训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二条技能大师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高尚的个人品德,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作风正派;

  (二)取得本岗位或相近岗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岗位技能水平居集团公司一流或有公司公认的绝技绝活;

  (三)获得集团公司“技术能手”称号或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活动取得竞赛名次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较大技术革新,并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生产、基建、技改中能掌握本专业的关键技术,能够解决较为复杂的技术难题;

  (五)能够主动参与技术攻关、创新创效、技术开发、技艺传授、信息交流等活动,利用传、帮、带等手段,在培训培养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第十三条技术大拿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品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取得本岗位或相近岗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岗位技能水平居公司一流或有本区队公认的绝技绝活;

  (三)获得集团公司“优胜选手”称号或在公司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技术能手”等称号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生产、技改的关键技术,能够解决一般性的技术难题;

  (五)能够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技艺传授活动,利用传、帮、带等手段,在培训培养等方面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普工

  具备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聘任管理

  第十五条技能人员聘任要紧紧围绕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充分发挥优秀技能人才解决生产过程中技术难题的强大优势,有利于带动公司技能人员工作水平的总体提升。技能人员聘任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聘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六条首席技师的聘任程序

  (一)发布通知。根据工作需要,拟定选拔方案,报公司技能人员管理领导组审议后,公布申报选拔通知;

  (二)组织报名。各生产单位根据要求,按一定程序向办公室推荐人选,并呈报《铁运公司首席技师申报表》、申报人事迹材料、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能力评价。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有关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综合素质、岗位业绩、人才培养、创新创造等进行综合能力评价,提出拟聘任人选建议;

  (四)研究决定。公司技能人员管理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

  (五)公示人选。对拟聘任人选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聘任人选;

  (六)聘任任职。下发聘任文件,予以正式聘用。

  第十七条技能大师及技术大拿的聘任程序

  (一)发布通知。根据工作需要,拟定选拔方案,报公司技能人员管理领导组审议后,公布申报选拔通知;

  (二)组织报名。各生产单位根据要求,按一定程序向办公室推荐人选,并呈报《铁运公司技能人员申报表》、申报人事迹材料、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能力评价。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有关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综合素质、岗位业绩、人才培养、创新创造等进行综合能力评价,提出拟聘任人选建议;

  (四)研究决定。公司技能人员管理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

  (五)公示人选。对拟聘任人选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聘任人选;

  (六)聘任任职。下发聘任文件,予以正式聘用。

  第十八条普工聘任程序

  具备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自动任职。

  公司技术大拿以上等级人员聘任后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技能人员管理办公室要建立技能人员聘任全程纪实制度,实现全过程痕迹管理。

  第二十条各单位部门超编制配备技能岗位人员和未按照上述步骤履行评聘程序的,公司不予承认。同时予以纠正,并追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技能人员进行综合素质、岗位业绩、人才培养、创新创造考核。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考核由公司牵头组织;其他技能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

  (一)日常考核按月进行,由公司或委托所在单位对其出勤、劳动纪律、工作进度、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的评价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岗位业绩、人才培养、创新创造等。

  1、综合素质:主要考核为支撑长期绩效所表现出来的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创新能力、执行能力、协作配合能力、组织纪律性等方面;

  2、岗位业绩:主要考核在本岗位上所发挥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成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岗位贡献等;

  3、人才培养:主要考核在培训培养、名师带徒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成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授课、编写教案、编写案例、培养徒弟等;

  4、创新创造:主要考核在科技创新方面所发挥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成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承担项目、技术标准、授权专利、科技奖项、发表论文等。

  第二十三条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一)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在89分~80分的,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在79分~70分的,为“称职”;

  (四)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二十四条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

  (一)连续三年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公司优先续聘;

  (二)年度评价结果为“称职”的,公司将给予诫勉谈话,加强个人成长引导,促进个人综合能力提高;

  (三)年度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自动解聘。

  其他技能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部门参照公司考核程序制定办法进行考核评价,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培训开发

  第二十五条 “首席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要履行人才培养职责,通过“名师带徒”等培养方式,使整体技能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得到大幅提高。

  第二十六条 “首席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要主动承担   组建高水平创新型团队的任务,要以实训基地为载体,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定期组织相关技能员工,带着生产实际中的难题、难点,进入对应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参加技能训练、开展技术创新。

  第二十七条 定期组织技术论坛或研讨会等形式为优秀技能人才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组建优秀技能人才工作服务队,解决技术难题或推广先进操作方法;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技能人才赴先进企业和知名院校进行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第八章薪酬激励

  第二十八条根据公司技能人员成长激励的需要,建立健全技能人员薪酬激励体系,公司各层级技能岗位人员薪酬水平按公司薪酬办法中现行水平执行,薪酬办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另行制定,经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公司与“首席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优先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岗位技能津贴和“师带徒”津贴制度;持续完善技能鉴定、技能竞赛等各项表彰奖励政策。

  第三十条技能人员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承担技术革新、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为公司创造效益的,除获得公司科技创新等相关奖励外,还根据实际增效情况,给予员工个人或团队适当奖励。

  第三十一条 优先推荐“首席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山西省享受政府津贴高级技师”、“三晋技术能手”、“山西省企业首席技师”的评选。

第九章流动与退出

  第三十二条技能人员原则上在本通道内通过竞聘程序晋升或调整。需向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流动的,应办理解聘手续,按相应选拔任用程序进入其他岗位。

  第三十三条技能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调整或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履行职责,考核为不称职,以及日常、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次为称职的;

  (二)所管辖事务范围内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未能及时解决生产技术问题对企业生产造成影响的;

  (三)违法违纪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因健康等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五)在选聘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身份造假的;

  (六)退休、退养、解除劳动合同、长期离职学习的或调离公司的;

  (七)由于内部工作岗位变动而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八)其他。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有冲突的,遵照上级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技能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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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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