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将为行政事业单位注入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年10月23日,财政部发布第78号令《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自年1月1日起施行。并在此后相继发布了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六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意见。
多年来,我国在政府会计领域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预算会计标准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等。其不能反映资产负债、运行成本、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不能如实反映政府“家底”,不利于政府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二是不能客观反映政府运行成本,不利于科学评价政府的运营绩效;三是缺乏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不能提供信息准确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63号)的精神,以及年8月31日发布的新《预算法》的规定:要求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但是编制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要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
年8月,为了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编制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63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财办会[]30号)及说明,在全国范围进行意见征集,并在试点单位进行新会计制度试行。
政府会计准则与制度带来的变革
政府会计准则与新会计制度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确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前者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后者实行权责发生制。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全面、清晰反映政府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确立了“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规定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3个预算会计要素和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个财务会计要素。按照政府会计改革最新理论成果对资产、负债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
构建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要求政府会计主体除按财政部要求编制决算报表外,至少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强调,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构建了满足现代财政制度需要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把行政事业单位原来没有的一些本属于企业的行为都吸纳了进来。权责发生制的记账基础以及一些会计科目,如应付票据、长期股权投资、折旧、应收股利、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等。
总体来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工作将面临“双系统”、“双确认”、“双计量”、“双记录”、“双时间”、“双报告”的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政府会计改革近期加快推进的重要举措,是直接关系到政府会计改革在实务操作层面能否真正落地的重要制度,新的政府会计体系可以准确、科学、全面地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情况,可以强化政府资产和债务费用的管理,从而降低行政事业单位的成本,提高其工作效率,也有利于防范腐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廉政建设。
《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政府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等,直接影响日常会计核算,因此受到广大政府会计人员的北京哪间医院看白癜风最好白癜风有什么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