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街办采购的管理,根据《年荆州市沙市区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沙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工程类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及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采购是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2万元以上(含)至8万元以下的办公设备、设施,印刷、宣传制品等类货物采购和5万(含)以上至18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的购买行为。8(含)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设施及18(含)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采购,直接到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第三条货物及工程项目采购(以下简称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追求采购质量最优化,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基本目标。采购活动在街办纪工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条街办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街办主任任组长,涉及采购事宜的分管工作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社区负责人任成员,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领导组下设采购小组,具体负责采购工作的落实。采购小组不少于3人,由街办纪工委、财务科、涉及采购的相关业务科室和社区抽调专人及聘请的专家组成。
第二章采购程序
第五条采购小组提前按规定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要有详细清单和预算。分管领导本着工作必需、必建的原则进行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后报街办主任审批。
第六条采购经批准后,采购小组要对所需采购物品的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市场调研,可采用现场考察了解、请销售方报价或两者结合的方法进行,做到货比三家。涉及工程项目的,采购小组需要完成项目的施工图纸,预算报告,工程量清单、相关服务和技术标准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街办组织采购小组制作采购文件发布公告,按文件时间组织评审,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街道网站公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供应。
第八条采购活动完成后,由街办纪工委牵头,组成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填写验收报告表,验收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小组成员一般由采购中标方、项目监理方、货物或工程项目的使用方及采购小组成员组成,有时也可邀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或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九条受本级采购权限及资金额度的限制,本街办的工程采购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货物采购一般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对于5万元(含)至8万元的大宗货物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程序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招标失败的,可更改采购方式进行。
第十条竞争性谈判的基本方法: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小组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施工方)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6.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在街道网站进行公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实施供应。
第十一条询价的基本方法参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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