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公司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门店事假做出以下规定:
门店事假
1、营运部区域经理及以下员工请假期间不计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2、员工不按规定请假,处罚元/次,全年累计3次,按旷工处理。
3、门店缺员等于普通员工或低于普通员工(收银员、理货员为普通员工)时,按普通员工基本工资总和发放(最低基本工资发放总和包括小时工工资)。
4、岗位工资按出勤时间实际发放。
5、绩效工资按实际全月全额发放,门店按在岗实际人员进行发放。
6、盘点丢失按岗位人员奖励或包赔。
7、门店事假流程于8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