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作出统筹安排。
截至年底,黄石市共有社会组织家,涵盖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法律、慈善等各个领域,在促进黄石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弘扬社会公益文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工作中也还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引导支持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通过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意见》指出,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按照党组织应建尽建、党建指导员应派尽派的原则,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条件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个同步”要求,即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签订党建承诺书,并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考核指标,督促推动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的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
《意见》提出,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社会组织孵化机制,以公益理念为引领,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能力建设、管理咨询、成长辅导、财务托管、法律咨询等服务,打造组织孵化、人才培养、公益示范、公益交流、资源整合、跨界合作平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业务指导,加大协调支持力度。有条件地区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引进具有知名度的品牌社会组织参与我市社会组织孵化。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
《意见》倡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结合行政审批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等级评定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发展与管理政策及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等技术性服务,以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管理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来源:黄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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