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真总结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日前,我市出台《重庆市文化市场警示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文化市场红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施行文化市场红名单、警示名单、黑名单分类管理制度。
两个《办法》分别明确了试行目的、主体、权限、职责、列入条件、告知、撤销、公布、纠错、责任、施行日期和工作流程等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办法》试行期间,从事演出、娱乐、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文化市场主体,凡存在相应违规行为的将被列入警示名单,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增加日常巡查检查或者双随机抽查频次、不授予相关荣誉、不纳入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范围、演出经营主体不得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港澳台演出等。
凡符合《办法》规定的激励条件的,将被纳入红名单管理。对纳入红名单管理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将实施政策范围内的表彰、奖励;授予相关荣誉,加强宣传报道;提供便捷,简化有关办理手续和程序,开展跟踪服务和上门服务;纳入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范围,以及帮助争取其它优惠政策支持和开展其它帮扶措施。
《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有利于惩处违法失信行为,鼓励遵纪守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自律,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市文化委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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