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白癜风去哪家医院 http://m.39.net/pf/bdfyy/bjzkbdfyy/
1、政府应积极引导,规范竞争。虽说目前政府已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推动物业管理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但力度不大,范围仅限于国字号企业开发的住宅小区,以致公平竞争难成气候。政府应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强制规定什么样的物业,多大面积的物业一定要在社会以招投标的形式,通过公平竞争,选聘质优价低的管理公司;同时对竞争的要求,如招标的资格,投标的格式、程序、评标人员的组成,开标的公布等作出相应的规定。政府既要营造竞争的环境,更要维护竞争的秩序。
2、发展商应放眼社会,择优聘用。按法律规定,在物业开发的前期及落成后的一段时期内(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商对其开发的项目有权决定管理公司。明智的开发商本着对今后管理负责的态度,就应放眼社会,一步到位选聘社会上有实力、有经验、有品牌的专业管理公司,负责起物业售后服务的工作。也使业主们一开始就享受到高水平的管理服务,与管理公司建立起信任合作的关系。如此既符合社会分工的专业要求,顺应物业管理市场竞争的发展潮流,又摆脱了自己做管理又不谙管理以致被投诉甚至被炒“鱿鱼”的窘境。
3、业主要处事公正,善选“管家”。物业管理公开竞争的结果是物业的主人们找到一个称心如意的“管家”。业主对管理公司的取舍支配着竞争的走向。如业主处事公正,将招投标活动置于阳光下,就能净化竞争环境,使善于“黑箱作业”者没有市场。业主对管理公司的判断不是“费用决定论”,即谁报低价就择谁,而是倚重公司的管理风格、管理水平、管理业绩,换句通俗的话:宁愿选择费用贵点、水平高的公司而弃费用低水平也低的公司。若此风一开,管理公司何去何从也就一清二楚了。
END
每日物业观察物业新鲜事,每天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