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对路局企业年金方案进行修改?
答:路局对企业年金方案修改,主要是按照国家和铁路总公司企业年金政策措施变化而作出的决策。
年12月,国家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年金在缴费、基金投资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至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并根据领取方式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年1月,铁路总公司下发了《关于做好铁路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铁总劳卫〔〕25号),规定从年1月1日开始,总公司所属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比例上限可调整到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企业可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5倍确定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数额,同时调整铁路企业年金支付方式。路局这次修改企业年金方案就是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文件要求,在路局可承受的能力范围内,增加企业年金缴费,同时根据国家企业年金个税政策变化,对原年金待遇支付方式加以调整,减轻职工领取年金环节时的个人税负,切实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2.路局此次对企业年金方案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路局此次对企业年金方案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整了企业缴费数,企业缴费从“当年工资总额的4%”,调整为“上年工资总额的5%”;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缴费中企业缴费部分与个人缴费部分比例作相应调整,由原4:1调整为5:1。二是修改了退休后年金待遇支付方式,由一次性支付修改为按退休职工意愿,自由选择年金待遇支付金额的方式。
3.新的企业年金方案单位和个人是否需要补缴调整?
答:路局新的企业年金方案从年1月1日起实施,对符合追溯调整、需要增加本年企业缴费的,各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将于近期进行补缴调整。
4.年路局企业年金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自年起,路局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按职工个人缴费数额的5倍确定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数额。年,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数额不做调整。具体为:
序号
工龄档次
个人缴费数额
(元/月)
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数额(元/月)
原标准(4倍)
调整后标准(5倍)
1
5年以内(含5年)
18.4
73.6
92.0
2
5至10年(含10年)
27.7
.8
.5
3
10至15年(含15年)
41.1
.4
.5
4
15至20年(含20年)
55.0
.0
.0
5
20至25年(含25年)
73.3
.2
.5
6
25至30年(含30年)
96.3
.2
.5
7
30年以上
.2
.8
.0
5.为什么要修改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方式?
答:为适应国家企业年金个税政策变化,本着在政策范围内充分尊重职工选择权的原则,对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使退休职工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负降至最低。
6.国家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国家财税[]号文件规定,自年起,对企业年金企业缴费、个人缴费以及投资收益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由原来的缴费环节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企业年金的环节,且领取方式的不同,相应税负也不同,并明确应纳税款由企业年金托管人,即企业年金托管银行代扣代缴。
7.年底前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是否还要缴税?
答:在国家财税[]号文件出台前,路局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缴纳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执行的,企业年金企业缴费、个人缴费由单位在计算每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一并核定并扣缴。也就是说,职工年12月31日前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由单位在年底前代扣代缴了,不需要重复缴税。
8.职工退休后如何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答:职工退休后,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有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定额支付)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是指参保职工符合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时,一次性全额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产;分期支付(定额支付)是指参保职工符合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时,按本人申请的每期支付金额,按月领取,直至个人账户资产全部领取完毕。
9.哪些退休职工可以选择分期支付方式领取年金待遇?
答:符合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且年1月1日后有新增缴费(含补缴)的参保职工。当然,符合分期支付条件的职工根据自身情况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只是税负上有所区别。
10.选择分期支付后,未领取的年金是否计算收益?
答:选择分期支付后,个人账户中未领取的年金继续参加路局年金基金投资运作,享有与在职职工一样的收益分配权利。
11.退休职工首次选择分期支付后还可以更改吗?
答:可以。职工已办理分期支付领取方式,且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可由本人申请变更领取方式和金额。另外,职工退休后死亡或者出国定居且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应及时办理受益人信息变更,并将领取方式变更为一次性支付。
12.在职死亡和出国定居职工如何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答:职工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申请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产的,按一次性支付领取方式办理。一次性领取年金待遇需分12个月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13.符合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且年1月1日后无新增缴费(含补缴)的参保职工,如何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答: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监司便函[]85号)规定,这部分职工暂仍按原一次性支付方式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14.职工不会计算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怎么办?
答:路局社保处会下发有关计算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辅助工具给各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模拟计算职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帮助职工选择企业年金领取方式。
15.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答:计算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分两个步骤:
(1)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选择一次性支付的计算方法是:
①职工退休申领年金待遇。
应纳税所得额=支付日上一定价日个人账户资产净值-年12月31日期个人账户资产净值。
②职工死亡、出国定居申领年金待遇。
应纳税所得额=(支付日上一定价日个人账户资产净值-年12月31日个人账户资产净值)÷12。
选择分期支付的计算方法是:
完税比例=年12月31日个人账户资产净值÷支付日上一定价日个人账户资产净值。
应纳税所得额=每期支付金额×(1-完税比例)。
支付日是指账管人核算企业年金待遇日。
(2)计算应缴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确定后,按国家个人所得税法有关七档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出每期领取企业年金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其中因死亡、出国定居申领企业年金待遇的,应按12期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表所示: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元
3
2
超过1,元至4,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元至9,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元至35,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元至55,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元至8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元的部分
45
示例1:某职工年3月退休,年4月申请领取年金待遇时个人账户资产净值为,.27元。年底个人资产净值为,.81元。
若该职工选择一次性支付,则个人所得税计算为:
应纳税所得额=,.27-,.81=.46元。
应缴税额=(1×3%)+(4-1)×10%+(.46-4)×20%=45++37.89=.89元。
若该职工选择分期支付,每期申请领取金额为元,需分4期完成,则个人所得税计算为:
完税比例=,.8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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