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资证人字[]25号
中信证券员工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公司员工内部创业,公司特设立员工创业基金,为规范创业基金投资流程、提高效率、控制相关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基金应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章设立目的
第三条创业潮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公司优秀员工人员流动,为留住优秀人才,公司鼓励员工内部创业,将员工的创业经营才能导入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的轨道,并给予资金及其他相关资源支持,同时通过提倡和鼓励员工创业,建立完善的创业体系,激发公司内部的创新精神,进而培育和强化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四条金石投资下设员工创业基金,并负责创业投资基金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员工创业基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最终决策机构,投资委员会由五名投资决策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来源于专家库随机抽取,以专业人员为主。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应根据员工创业项目的发展前景、市场状况、商业模式、盈利能力、管理团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实名投票方式给予同意、暂缓或否决的决策意见。任一创业项目需至少四位委员同意,项目方可通过。投反对票的委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反对理由。
第四章创业基金规模、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向
第七条首期员工创业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万元,之后根据基金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批后再行调整。
第八条资金来源为金石投资自有资金。
第九条该基金只投资于中信证券员工创业项目,行业应符合以下方向:
1、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2、弥补公司企业价值链中的薄弱环节;
3、成长性较好的行业或产品,具有一定的进入门槛。
原则上员工不能申请与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行业进行创业。
第十条原则上创业基金单笔投资限额应不超过人民币万元或不超过创业项目预计总投资额的20%,公司资金与员工筹集的资金按照股权比例同步到位。
第十一条员工创业项目成功申请到创业基金后,可在全系统进行股权众筹。
第五章申请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凡在中信证券(含各分子公司、单体营业部)工作满五个年度的正式员工均可申请员工创业基金。
第十三条申请员工需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盈利预测和详细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四条创业项目的征集通常每季度一次,即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天,创业员工将相关申请资料上报创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六章其他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公司完成对员工创业企业投资后,员工需办理辞职手续,但保留其名下忠诚奖,与在职员工同步实施。如未来创业失败,创业团队成员需重新申请应聘公司岗位。
第十六条员工在既定范围内的创业研究活动,公司可考虑给予其它必要的资源支持。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公司执委会批准后,即日起下发执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二○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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