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首届国际物业管理产业博览会
布展时间:
年10月9日-10日08:30-17:30
展览时间:
年10月11日-13日08:30-17:30
展览地点:
深圳会展中心2、4号馆
撤展时间:
年10月13日18:00以后
为了保证博览会顺利安全地召开,特将博览会展商管理规章制度公布如下,请各参展商仔细阅读,以保证您顺利参展和落实其他各项事宜。
施工基本管理规定
(1)展会主(承)办单位对展位施工安全负责,在展会布展期间,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2)展区规划设计和展位搭建,不得超出黄线划定的相应功能区域。
(3)展位搭建的设计需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准则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
(4)展位总体结构限高5米,2号馆和4号馆二楼平台下方和黄线内限高4米。
(5)不得损坏、污染或以其他方式破坏展馆的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
(6)若搭展材料需要使用玻璃,必须是钢化玻璃、夹胶玻璃等安全性能高的来搭建展位。
(7)搭建装修后,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和醒目警示,以免意外伤人。
(8)布展期间展位搭建单位不得私自揭开展馆地沟盖板。
(9)展位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并佩带施工证件,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管理。
特装展位施工管理规定
(1)展会主场承建单位,应根据展会主(承)办单位提供的“展会主(承)办单位许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位汇总登记表”中特装展位参展商名单及特装展位承建单位提交的《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为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办理进场手续,未获得有效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会展中心将禁止其入场。
(2)展会主场承建单位应在该展位开展前,及时将所有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在办理进场手续时提及《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原件)以及现场完成填写的“展会主(承)办单位许可进馆施工特装展位总汇登记表”提交会展中心备案。
(3)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需持有国家或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工种上岗资格证书。
(4)两层以上展位的设计文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审核,并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文件,进场前承建商必须向会展中心提交评估文件。(此次展会原则上展馆不允许二层结构展位)
(5)特装承建单位布撤展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安全,主(承)办单位在布撤展期间应组织开展施工中安全隐患。
(6)特装承建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现场负责人有义务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和法制教育,如发生违法或安全事故,会展中心及有关部门将追究特装承建单位和主(承)办单位的责任。
(7)特装展位结构安全,必须依靠展位本身构件,特装展位施工中不得压、拉、挂展馆墙体、天花、展馆附属设施及邻近展位。
(8)主场承建单位及展商须按合同定的租馆时间完成展位的清洁工作,撤展结束后48-72小时,展馆与主(承)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单位共同对周边的环境进行确认后退还清洁押金。
(9)垃圾清运:布展、展会和撤展期间在公共消防疏散通道和黄线范围内禁止堆放材料、展品及其他物品,特装展位的拆除实行“谁搭建、谁拆除、谁清运”的原则,须将展位特装垃圾清运至合法的填埋场或废品回收站,严禁将展位垃圾丢弃在展馆红线范围内其他区域,否则将根据押金扣除标准扣除相应清洁押金。
(10)为保证展馆周边的市容市貌,严禁将展位垃圾丢弃在展馆红线外市政区域内,如有发现违规丢弃将按政府有关规定予以重罚,并承担相关责任。清洁人员需持有准入证件,展位拆下的材料出馆需开具放行条,为保证市容环境和人员的人身安全,禁止使用人力板车清运展位垃圾出馆。
消防规定
(1)禁烟:场馆内全面严禁吸烟,包括洗手间、通道、会议室、走廊等区域,一旦发现将处以元以上罚款,并禁止进入场馆。
(2)场馆内严禁动用明火及电焊等明火作业。
(3)严禁使用碘钨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
(4)易发热的电器设备、高温灯具经场馆房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高温灯具周围(1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易燃物品等。
(5)禁止将聚光灯和其他发热装置对准或靠近消防喷淋装置。
(6)严禁任何妨碍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门扥消防安全以及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7)任何临时搭建物语通向消防栓、机房门及警铃接点之间须至少保持1.5米宽的通道。
(8)保证消防通道,通向紧急疏散门的通道、以及出入口畅通无阻,消防通道、消防栓、水泵接合器处不应堆物、设展台等,场馆范围内不得对方杂物,临时性的货物堆砌必须集中,牢固可靠,严禁倾翻、倾倒。
(9)展台严禁采用全封闭式顶棚,展台顶棚不得阻挡场馆顶部消防设施,要保证展台顶棚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平面开放面积,一确保展台的消防安全性。
(10)搭建展位或其他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深圳消防安全法规所定的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B1级。需在施工申报时提供材料样品及产品检验报告,证明其燃烧性能达到B1级(难燃)。
(11)展台所有的搭展材料(包括:展架、展板、面板、特装展台、供表演用的舞台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或阻燃材料,局部使用的可燃材料如应经防火处理达到难燃性能等级之后方可使用。禁止使用KT板、泡沫板、弹力布、纱制品等装饰展位。线材必须使用双层绝缘导线,场馆工作人员有权将达不到防火要求的材料清理出场。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未经防火处理的易燃材料。
(12)木结构展台的电器线路及冰箱等重要部分,必须经二度以上的防火涂料处理。
(13)地毯必须为阻燃地毯,搭建商需出示地毯的阻燃证明。
(14)严禁在未做防火处理或未做隔离保护的易燃物体上安装灯具等用电设备,展位内安装的射灯,其灯与装饰物距离不得少于0.3米,且须采用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紧卤灯灯发热灯具与易燃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15)敷设在隐蔽场内的电气线路应穿金属或阻燃性PVC管保护,封闭的灯箱安装应有足以散热的通风口。
(16)禁止在吊顶喷淋装置或照明装置上附着或悬挂任何物品。
(17)使用仓库存储:企业自行承担仓储费,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入仓库仓储,由于企业隐瞒造成人员伤害、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主承办方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将由司法机关介入追究法律责任。
(18)用电要求:参展商展品额外加电,不得超过1.75千瓦的电器。
a.标准展位如要增加用电设备(包括灯具、其它大功率用电器)必须由主场搭建商负责安装,标准展位内配置的V电源插座,仅限用于小型家用电器使用(如电视机、饮水机等),禁止在该电源插座上使用电炉、烤箱、微波炉等高耗能大功率电器。
b.特装展位如用电量超出原申报容量,必须向展馆重新申请。展馆将对检查中发现的标准展位私自增加用电负荷及特装展位超申报容量用电行为进行处
罚;因违章、违规接驳安装和用电,而造成人员伤害、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主承办方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将由司法机关介入追究法律责任。
c.基于安全防火需要,在每天展会闭馆前停止展位供电,闭馆后所有展位一律不再供电。参展期间如遇殊供情况,如台风、暴雨天气等,展馆会提前半个小时给到停电通知,停电期间参展商有责任保管好展品,贵重物品妥善安排,承办方有责任对公共区域现场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但对对展会之前、展会期间和之后展品的丢失或被窃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办方对物品的损失或损坏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9)灭火器要求:特装展位须按照每50平方米不少于1个的标准,自行配备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20)饮食:展馆内禁止饮食,禁止进行食品、饮料的加工、制作。包括自带咖啡机现磨咖啡、叫外卖到展馆内等情况。
车辆使用
(1)任何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场馆内。
(2)车辆进入装卸区应事先办理《货车证》,凭证装卸货物,保安人员有权阻止未遵守现场管理的车辆进入装卸区。
(3)如需在场馆内(含室外展场)使用叉车、斗车等机力,请联系主场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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