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萍乡市纪委查处4起违反公务用车管

  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四风”问题,不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着力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有力促进了我市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现将近期我市查处的4起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

市公路管理局安源分局路政大队路政员文峰公车私用问题。年5月17日,萍乡市抛洒扬尘整治安源点组建后,安源点负责人文峰每个工作日均安排公务车接送本人及工作人员上下班。年6月,文峰同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补缴有关车辆燃油费。

2

 湘东区广寒寨乡财政所长邹辉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年3月至5月期间,邹辉利用管理乡政府公务油卡的便利,先后3次在萍乡赵家店加油站为个人私车加油,合计金额.21元。年6月,邹辉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规加油款追缴财政。

3

 芦溪县新泉派出所所长彭忠阳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年3月24日和4月2日,彭忠阳使用新泉派出所公务油卡先后2次在中国石化芦溪县路行加油站为个人私车加油,合计金额.12元。年6月,彭忠阳同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有关违规加油款追缴财政。

4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车私用问题。年5月至年5月,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公车改革已经完成、车补到位的情况下,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赖忠明仍然按照车改前惯例,允许工作日使用执勤执法车接送干部职工上下班。年8月,赖忠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费用追缴财政。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案例的查处,进一步表明了各级党委、纪委正风肃纪的坚强决心,也反映出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仍有部分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在执行公车管理规定上搞变通、打折扣,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严明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现象,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和公务油卡的管理。各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坚守纪律底线,坚持公私分明,做到严于律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线索,要认真受理、严肃查处、公开通报,在全市形成强大震慑。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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