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工作影响生产事故赔偿管理规定(试行)
为保障瓦斯治理各项工程或工作有序推进,明确各单位瓦斯治理职责,有效实现“应抽尽抽”和避免影响工作面正常有序生产,瓦斯研究室联合通风部、抽采部联合编制本规定。
一、事故赔偿范围
1、因单位工作质量和事故对矿井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实行事故赔偿。
2、因工作失误、组织不力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实行事故赔偿。
3、因特殊情况,如: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生产影响的,不在赔偿之列。
二、赔偿对象
1、对发生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按标准进行赔偿。
2、所有影响生产事故的赔偿对象为高河能源有限公司或受影响的其他单位。
三、影响生产的赔偿事项
(一)防突专业
1、CO2气相压裂各环节(钻机进场具备打钻条件、打钻施工、压裂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导致工作面未能及时恢复生产。
①钻机进场具备打钻条件包括钻机倒运、支护、完善供电、排水系统等按照1个小班组织。
②打钻施工包括打钻队按照设计施工钻孔、退钻按照1个小班组织。
③压裂组织包括推送压裂杆、封孔打压、压裂爆破、退压裂杆按照1个小班组织。
2、受瓦斯参数测定工器具准备不全、不完好或现场组织不到位影响,瓦斯参数测定超时(大于2小时)、施工瓦斯释放孔超时(按15m及以下单孔<20分钟、15m以上单孔>30分钟计算),影响正常生产进尺的。
(二)抽采专业
1、未按照设计要求留设边掘边抽钻场,影响瓦斯治理工程实施的。(应留未留)
2、未在规定距离内(迎头超前钻场20-50m)完成边掘边抽钻场内钻孔施工,造成工作面停掘的。
3、留设钻场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影响瓦斯治理工程实施的。
4、掘进迎头预留打钻空间不达计划要求或瓦斯、风水管路未及时延伸到位,造成开钻滞后的。
5、钻孔未按照设计参数施工导致钻孔深度不达要求,进而影响瓦斯治理效果的。
6、当月完成抽采工程量不足计划80%。
(三)通风专业
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系统改造及前移滞后计划网络时间节点,影响工作面正规循环(包括超期时间内发生的瓦斯事故影响时间)。
2、综采工作面两端头超出规定距离(5m)未填充煤泥袋影响综采面开机。
3、巷道贯通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或在巷道贯通后30分钟内贯通断面不足1/2,影响通风系统调整。
四、赔偿标准
1、影响生产的事故赔偿金额以每班累计达30分钟和一次影响30分钟以上按分钟赔偿:
①对于不涉及影响正常生产但影响瓦斯治理工作进度的事故,累计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4小时以下事故,每分钟按10元进行赔偿;4小时(含4小时)以上事故每分钟按15元进行赔偿,对单位责任人挂钩10%进行赔偿。
②对于涉及影响正常生产的事故,累计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事故,每分钟按30元进行赔偿,对单位责任人挂钩10%进行赔偿。
2、影响时间不足30分钟,责任单位按30分钟进行赔偿,对单位责任人挂钩10%进行赔偿。
3、影响生产的事故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含2小时),参照《掘进工作面正规循环考核办法》,由责任单位对受影响单位按元/排进行赔偿,对单位责任人挂钩10%进行考核。
4、钻孔未按照设计参数施工导致钻孔深度不达要求,进而影响瓦斯治理效果的,按照差额工程量等价进行赔偿考核。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