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域代理商开设门店(工作室)的
管理规定
尊敬的经销商
您好!
区域代理商必须在提交申请的详细地址开设门店(工作室),严禁私自更换开店地址。若因私自更换地址侵犯其它区域代理商的区域保护资格,向公司进行投诉,经公司调查属实,将按照以下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接到举报投诉,公司有权要求被投诉的区域代理商在规定时间(二十天)内撤离不符合规定的门店(工作室)。
2、超过规定时间(二十天),被投诉的区域代理商仍未撤离不符合规
定的门店(工作室),公司将停止与该区域代理商的合作,并取消该区域代理商的资格(包括充值、供货)。
3、被投诉的区域代理商在撤离不符合规定的门店(工作室)一个月后,公司恢复与其合作关系及区域代理商资格。
绿叶集团所有区域代理商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特此公告,请查阅知悉!
绿叶集团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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