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年10月16日起,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以下简称“融资服务网络系统”)开始试运行,时间至年年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尽快动员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于试运行期间登录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中的“企业融资需求征集”模块,注册并填写企业融资需求信息。
2.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企业自主在“企业融资需求征集”模块发布的融资需求信息,应按周导入“银企融资需求对接”模块。同时,指导督促辖内银行业机构及时查看、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反馈对接结果。
3.试运行期间,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了解企业信息填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随时上报,融资服务网络系统管理部门将及时完善系统。
4.试运行结束后,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办公厅上报试运行工作报告。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请各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将具体联系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10月16日前通过电子政务专网邮箱报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都海明(省政府办公厅)、李伟(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系-、,电子政务专网邮箱:rhjnfh
sd.gov.cn。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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