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读明清税收管理制度的现实影响

我国现行的许多税种,如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等,大都是自清末民初以来从外国借鉴过来的。而税收管理制度,如税收集权制度、税务登记制度、主动上门纳税制度、税收服务制度、护税协税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虽然受到国外的影响不小,但我国数千年来不断探索和发展的税收管理制度,特别是集古代之大成的明清税收管理制度,对现行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税收集权制度

我国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历朝历代基本上都实行集权管理制,至明清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而作为国家政权财力保障的税收,其管理制度则更是高度集权化,这从明末直隶长垣县令杨其廉给崇祯皇帝上的《知长垣县时救荒疏》(见图一)中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该县令为救灾在上疏中请求皇帝“敇下该部(即户部,相当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早议蠲免(赋税)”,可见当时减免税收地方无权,权限都集中在中央政府甚至是最高统治者皇帝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税收集权制度更加得到强有力的贯彻。年财税制度改革,实行分税制的财税管理体制,税务机构也分为国税和地税两家。但税法的制定颁布、税种的设置、税收减免等权限一直牢牢控制在中央政府。而且,目前更由改革初期国、地税分税种征收,向两个税务机构交叉征收,同一税种税收收入按一定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成的趋势演进(如所得税),离分税制的最初设计越来越远,国、地税之间的征管冲突在局部也有愈演愈烈的迹象。这似乎再一次告诉人们,在我们这个高度集权制的国家里,一切分权都只是权宜之计,中国不存在美国那种联邦分权制和分税制的土壤。其实,当时实施分税制财税体制的出发点,亦恰恰是为了确保中央财政收入的绝对优势地位。

图一

二、税务登记制度

我国在明代就实行了比较完备的税务登记制度,并创制了黄册和鱼鳞清册。黄册使用簿籍形式,以登记户口为主,田地为辅,填写男女人口姓名、年龄以及田、地、山、塘、住屋以及夏秋两季应纳租税额等内容。因册簿上面要加上黄纸封面呈送皇帝御览,故称黄册。鱼鳞清册则以地图册的形式,以登记田地为主,人户为辅。由朝廷派遣大批国子监生等人员分别前往各州县,会同当地官吏,将田地划分为若干区,每区设正副粮长,再集合里甲、耆民,亲临田亩测绘成图。因田地地界层层叠叠,图形有如鱼鳞,故称鱼鳞图,图册就形象地称为鱼鳞清册。图册最前为鱼鳞图,后面则分户登记,田地都编成字号,附有图册并注明地主姓名,所属里甲,土地面积,与四至界所以及土地的性质和情况[图二为明万历九年(年)鱼鳞清册]。黄册与鱼鳞清册相当于税务登记底册,而官府使用黄册与鱼鳞清册相互勘对,赋役情况就一目了然了。

图二

官府登记黄册和鱼鳞清册后,给每户登记户发放归户票(图三为清康熙五年(年)佥业归户票),注明业户姓名、田地坐落和大小、核定税粮数额等,相当于现行的税务登记证。

图三

三、主动上门纳税制度

历代封建王朝在许多时候为了其统治和挥霍的需要,在税收上都是繁课重敛,人民倍受剥削和压迫,甚至民不聊生。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官府收税肯定是武力催逼,税狗子上门敲诈勒索。虽然这样的情况不少,但明清时期老百姓更多的时候还是主动上门纳税。

图四为清同治十三年(年)广信府上饶县分粮串执照(即交纳地丁税的税票),该执照上清楚地印着“委系花户(纳税户)亲执天平自封投柜”等字样,即由纳税人亲自

图四

用天平称好税银并封好后投入到专门的柜子里才算完成纳税程序,取得完税的凭证。清代一般都是在官衙的庭院中设置主动上门纳税的场所,在征纳税期间组织人员征收赋税,并在庭院中设置上了锁的用于专门投放税银的柜子,由纳税人自行按应纳税额投放,征税人员不经手税银,也不掌握柜子的钥匙,只负责核实税额和开具税票。而柜子钥匙由钱粮司库人员掌管,负责将税银收入国库,并与征收人员对帐。这种由纳税人亲身投柜的税收征收制度能够杜绝税吏徇私舞弊,并养成纳税人自觉上门纳税习惯,而官衙中征税的场所则类似于现行的办税服务厅。

四、税收服务制度

我们现在经常提到的税收服务其实也不是什么新名词,在明清时期税收服务就已经作为一项专门的制度加以贯彻落实。官府不仅须将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以告示的形式张贴在官衙前,每年年初都要给每一户纳税户发送便民易知由单(图五),告知税收征收规定和当年该户应纳税额等事项,既宣传了税法,又给纳税人下发了纳税通知书,我们现行的一些税收服务措施与此很相似。

图五

五、护税协税制度

护税协税不仅有助于更准确地掌握税收情况,还能协调征纳关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为税收工作服务,是现代税收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作难点之一。然而在我国明清时代,护税协税就已经得到了充分运用。当时,官府机构还比较精减,一般没有专门的税务机构,大都是各级官府兼任税收职能,从事征税的专兼职官吏也比较少,要直接把千家万户的税收上来难度很大。于是,官府就想出了用纳税人管纳税人和让纳税人相互监督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征收力量不足、税负不公以及偷瞒税问题。明初的具体做法是:采用“良民治良民”的“民收民解”办法,即将征收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区,以纳税粮万石设一区,推税粮最多者为粮长,次多的四人为副粮长,由粮长和副粮长负责向区内的纳税户征收,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将税粮运至目的地。这样既解决了征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又缓解了官府与纳税百姓的矛盾,还降低了税收征收成本。但这种方法也使粮长负担过重,且容易造成大户徇私舞弊等。后来,明清普遍采取归户制度(图六为清雍正七年(年)小户归入大户的吊票局部),即由一户较大的户或德高望重的户牵头,若干较小的户归入其名下,由大家集体评定各户的税负,并由官府认定,纳税时由牵头户组织汇总将税粮交到官府。采用这种方法税负比较公平和透明,有利于相互监督,纳税成本的负担也较为合理。可见,民主评税与护税协税在明清时期已实实在在地推行,且成效比较明显,其不少方法很值得我们在税收工作中借鉴。

图六

六、考核奖惩制度

考核奖惩制度是现代税收管理制度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而我们许多考核奖惩措施在明清时期就已似曾相识。

在对纳税人的奖惩方面,除了偷抗税要按税法规定受到相应的惩处外,对积极主动纳税者,亦有奖励措施。图七为清光绪九年(年)一纸官府公文,内容是边远地方的纳税户长年不辞辛苦主动足额纳税,官府照章给予免除杂费的奖励。

图七

在对征收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奖励方面,明清也有比较严格的制度。各级官吏的政绩,由中央考核总督和巡抚,地方的府、州、县等官吏则由督抚考核,其中是否完成皇粮国税任务是一项重要的硬性指标,直接影响到考核等级的确定。如果考核为优秀,就给该官吏记录一次,累计记录三次就可晋升一级官位;如果考核累计三次不合格,则要降级或免职。所以许多官吏在公文中标明自己官衔的同时,往往还会注明其加了多少级和记录多少次,就好像劳模在胸前挂上奖章一样。

除了正式的考核和奖惩之外,明清的官员也同样会对下属进行口头和书面表扬,以示鼓励和器重。图八是清光绪六年福建布政使司布政使(从二品官,相当于副省长兼财政厅长、国地税局长)给下属职员题写的匾额:行修并著,赞扬该职员德能勤绩廉各方面都表现突出。

图八

我们对封建税收制度剥削压迫人民的本质应该有清楚的认识,但几千年税收制度的实行和发展也给后世留下了不少可贵的管理经验,并为当代所承传和借鉴。不管有多少东西来自西方异域(诸如借鉴外国的各税种),我们在使用这些泊来品的过程中,却仍然时时用着承继于祖先的许多管理方法,毕竟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和文化不是那么轻易就能冲垮和替代的,这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值得自豪和深思的。

编辑制作:江西国税

作者:曾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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