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创新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规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国务院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力度。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结合本省实际,在公布《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年度)》的基础上,出台《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监督有力、结果评价”的原则,创新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采购实施过程。

创新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对跨年度安排预算的整体项目或者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可以按其以后年度的预算安排数申请办理采购临时确认书,与当年项目预算合并后一次性采购,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年分签,或者按照合并后的预算年限一次签订、分年考核实施。

创新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照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省财政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规定了六种具体适用情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通过公开竞争的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项目,承接主体服务期满并通过验收,且绩效评价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在年度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可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但对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续签次数、累计时间做出规定,确保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创新采购项目组织实施

办法规定,购买主体在政府采购确认书下达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在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相关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对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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