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债券违约的一个办法

永煤控股、海航集团、华晨汽车、华夏幸福、冀中能源……近年来,随着企业债务违约潮愈演愈烈,各类违约处置方案也层出不穷。无论是展期续贷、债务重组、破产重整,但凡涉及到大规模债务违约,金融机构往往会面临信息不对称或者追偿不利的问题。

“单兵作战”不力,“报团取暖”则成为多数金融机构的选择。

而金融机构的“报团取暖”,即为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也即金融债委会。

01债委会的发展历程

说起来,债委会原本是我国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一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委会,债委会可以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并与其他破产程序参与主体进行沟通,维护债权人的基本利益。而企业大部分债权人往往是金融机构,故债委会机制也被引入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中。

年初,银监会在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全面推行债委会制度,由此金融债委会制度也在零星试点的基础上开始逐步铺开。

年7月,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号文),建立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对债委会定位、职责及基本运行机制进行了明确,债委会机制自此广泛全面运用,避免过去采用行政方式解决市场化问题。

年5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号文),将金融债务规模较大、对区域性金融风险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或者是国家确定的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出现暂时困难的大中型企业作为债委会工作重点,并强化责任主体、完善授权制度、稳定信贷支持等措施。

在号文和号文框架下,金融债委会规则主要应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困境企业的债务处置中,非银金融机构一般没有主导权。随着债委会运作机制不断完善,加之非银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地位,非银金融机构也逐步被引入债委会机制中。

年1月,银保监会、国家发改委、央行、证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57号文),一方面扩大了债委会成员的范围,将保险机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等纳入债委会范围;另一方面则强调了分类施策,加强对逃废债的打击和遏制,这也是永煤、华晨等债务违约事件后监管层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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