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
现将《常州工学院非学历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工学院非学历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继续教育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常州工学院非学历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我校非学历教育事业发展,加强非学历教育管理,规范非学历教育证书核发工作,根据《常州工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常工政号)、《常州工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校继3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鼓励校内各办学单位在完成全日制教学任务的同时,合理规范地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活动。
第二条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唯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校内各类非学历教育活动均须以继续教育学院名义举办。
第三条学校非学历教育工作,由继续教育管理处统一归口管理。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由继续教育管理处统一印制、管理、发放。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颁发常州工学院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进修证书、培训证书、单科结业证书等。
第四条各办学单位在非学历教育项目结束时至继续教育管
理处领取证书和编号,打印后加盖“常州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印章。如需加盖“常州工学院”印章,由校长办公室根据经继续教育管理处核准的名单加盖印章。
第五条结业证书编号施行统一编码规则。编码规则为:编码由数字和办学单位大写拼音缩写组成,格式为“发证年份+办学单位大写拼音缩写+本年度流水号”。证书信息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归档保存。
第六条非学历教育证书将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进行电子注册。
第七条非学历教育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可向继续教育管理处申请补办。
第八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