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近日,宁德市纪委、监察局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分别是:

1.屏南县政协副主席、屏城乡党委书记吴道安公车私用问题。年上半年,吴道安多次使用公务用车往返厦门办私事,并违规在屏城乡政府报销相关费用。宁德市纪委给予吴道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规报销费用并上缴国库。

2.寿宁县计生局科技副局长吴纯煌公车私用问题。年2月21日,吴纯煌私驾单位公务车辆,携亲属返回老家办私事。寿宁县纪委给予吴纯煌党内警告处分。

3.霞浦县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健公车私用问题。年4月28日晚,吴健私驾公车接送亲属。霞浦县纪委给予吴健党内警告处分。县工商局对办公室主任石贤霖予以诫勉谈话。

4.福安市计生协会驾驶员陈铃建公车私用问题。年1月8日晚,陈铃建私自驾驶福安市民政局公务用车,搭载朋友前往福安市某歌厅娱乐。福安市计生协会给予陈铃建警告处分。福安市纪委责令福安市民政局局长陈荣华作出书面检查。

5.福鼎市环保局驾驶员王小春公车私用问题。年4月27日上午,王小春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接送亲属。福鼎市纪委给予王小春党内警告处分,并对福鼎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陈颖予以诫勉谈话。福鼎市环保局给予王小春辞退处理。

通报指出,端午节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刻绷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根弦。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纠正“四风”。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公车配备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驾驶员严格教育管理,重申各项禁令和纪律要求,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公车定点停放制度,杜绝公车私用行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公车管理使用有关制度,禁止公车私用与私驾公车行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要求,从严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工作“韧劲”,一抓到底、善始善终,坚决查处顶风违纪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消息来源|闽东日报编辑排版|霞浦城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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