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小学校服收费管理,切实解决学生需求与制作成本之间的矛盾,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经过问卷调查、成本调研、座谈会等多方式、多渠道调研,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扬州市市区公办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市区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校服购买实行自愿原则,中小学校本着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校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策,由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结合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并公布。
市直及各县(市、区)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建立本级校服采购管理机构指导校服采购工作。校服采购必须采用招标形式,不得直接指定校服生产厂家。建立各级校服采购招标评审专家库,校服招标评审小组必须包含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
《办法》还规定校服招标评委还应当有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确保公平公正;学校应将招标结果应在学校网站公示满5个工作日后方可签订采购协议。
12月8日,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召开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会议,解读文件规定,并对文件的贯彻落实提出了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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