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60问
(八)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下)
实务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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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讲到了法律赋予了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具体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有明确的规定,本文现对该法条的第三、四款规定进行讲解。关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这条规定,由于法律对于何为严重失职及营私舞弊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或说明,因此只有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对员工的岗位职责有明确约定,或对工作中员工接受馈赠或侵吞企业财产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明确约定,方可认定员工是否属于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此外,员工的上述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至于何为“严重”也需要在企业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约定。只有员工出现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的情形,而且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达到严重的程度,方可适用本条款。关于“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这条规定,在员工从事兼职工作的前提下,出现以下两种情形均可适用本条款。第一种是对企业安排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至于何为严重影响法律也并未作明确规定,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或者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认定。第二种是经企业提出后员工拒不改正,这种情形并不考虑员工兼职是否有影响到本职工作,只要企业完成了相应的程序,就可以适用本条款。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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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食品生产企业聘用了Jenny(化名)担任物流主管一职,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年6月至年5月。年4月,该企业的产品销售终端管理人员向企业上报,称发现有一批已过产品质保期的食品刚从企业运至销售场所,正准备对外销售。销售人员发现该情况后,立即下架了相应食品。该企业调查后,认为是负责管理这部分工作的Jenny因工作疏忽所导致。年5月,该企业以Jenny严重失职造成企业重大损失为由,辞退了Jenny。Jenny被辞退后联系到本律师团队,希望我们能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本律师团队在对案件事实及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后,发现该企业在Jenny入职时并未明确告知其岗位职责,且并未在规章制度中对何为严重损失进行规定,此外该企业对于相应的过期产品的处理程序并没有完整的记录,难以适用相应法条辞退Jenny。在本律师团队提供的专业法律意见及帮助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及法院认定该企业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Jenny获得了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了解更多的劳动法律知识,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