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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事业部良好的内部VI形象,规范员工着装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及下属各行政单元。
3.名词解释
3.1工作服:由事业部统一设计、订制、定购的带有事业部显著识别标志并用于员工工作期间劳动保护或识别目的之服装统称。
3.2夏装:短袖且布料单薄的热季工作服。
3.3冬装:长袖且布料较厚的冷季工作服。
3.3马甲:无袖无领仅用于人员类别识别的工作服。
4.职责
4.1企管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单位和解释单位。
4.2各企管室负责组织本规定在所辖范围内的监督及贯彻执行。
4.3各行政单元各部门均为本规定的执行单位。
5.管理
5.1员工着装管理
5.1.1整体要求
5.1.1.1全体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5.1.1.2在工作场所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尽量不穿破损、脏污、残缺不齐的衣物。
5.1.1.3在工作场所应避免奇装异服、浓装艳抹、气味浓烈的着装、化妆。
5.1.1.4在工作场所一律不得穿拖鞋。
5.1.1.5在工作场所一律不得穿短外裤、超短裙、背心、吊带背心、露脐装等过于曝露的服装。
5.1.1.6在生产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穿露趾凉鞋、高跟鞋、松糕鞋等不利于安全防护与逃生的鞋类。
5.1.1.7在生产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穿裙子,不得系围巾、丝巾等类似长、轻、飘的织物,不得戴长度超过手肘或其它不利快速解脱的手套。
5.1.1.8参与路试人员须按路试作业要求着装。
5.1.2穿工作服的界定
5.1.2.1副部长以下员工周一至周五在常驻工作场所内须着工作服。
5.1.2.2带有公司标识的非统一配发的冲锋衣、棉服、T恤等可以作为工作服的补充,具体由各部门自行管控。
5.1.2.3非生产现场工作人员在周末或节假日期间在工作场所加值班可自由着装,特殊情况按公司通知执行。
5.1.2.4生产现场工作人员在周末或节假日期间正常工作须穿工作服。
5.1.2.5员工出差、派驻在外可自由着装,但出差、派驻至事业部内部单位的生产现场的须按现场管理要求执行。
5.1.2.6营销区域人员可自行着装或穿带有公司“Logo”的促销服装,具体依营销相关业务管理要求执行。
5.2工作服管理
5.2.1款式管理
5.2.1.1工作服统一由企业管理部确定款式,员工对工作服款式有建议权。
5.2.1.2员工不得自行修改配发的工作服款式、不得添加、除掉事业部标识。
5.2.2定购管理
5.2.2.1员工工作服统一由企业管理部汇总需求后交由采购人员定购。
5.2.2.2各厂区分别在每年的4月1日前、9月1日前向企业管理部申报需购当季工作服数量、型号。
5.2.2.3定购制作完成的工作服直接经供应商发往各需求厂区,由各厂区自行保管、配发。
5.2.3发放管理
5.2.3.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非生产一线员工,可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领取2件当季工作服。
5.2.3.2试工期间的生产一线员工在上岗前发放用于标识新员工的马甲1件,试工合格后交回马甲,并发放2件当季工作服。
5.2.3.3每年5月1日、10月1日前分别为符合条件的老员工发放夏季、冬季新工作服。
A.生产现场工作人员在换季时距上次领取该季工作服满一年者可获配发1件新工作服;
B.非生产现场工作人员在换季时距上次领取该季工作服满三年者可获配发1件新工作服;
5.2.3.4不强制要求穿工作服的员工可参照一般员工领取数量标准按实际需要领取。
5.2.4其它事项
5.2.4.1员工因个人原因须超标申领工作服的,须按标准价格承担工作服的费用,直接在当月工资收入中结算扣除。
5.2.4.2员工离职时,员工工作服由员工自行处置,新员工入职未满三个月即离职者须按标准价格承担工作服的费用,直接在当月工资收入中结算扣除。
5.2.4.3涉及工作服费用扣除的,一律按夏装40元/件、冬装60元/件、马甲30元/件执行。
5.2.4.4试工马甲的保管、发放、回收、维护、清洗由各厂区指定专人负责。
6.流程:无
7.表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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