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了解当前我国企业科技工作者的职称现状,中国科协调宣部于年会同上海工程师协会开展了企业科技工作者职称状况调查。本文将简要介绍调查情况。
企业科技工作者主要是指在企业一线从事研发活动和其它技术活动的全日制员工,既包括科技人员,也包括科技管理辅助人员。调查发现:
一、企业及企业科技工作者对现行职称评审制度评价不高
1一是企业对职称评审制度的认可度不高。2二是职称对企业科技工作者吸引力不强。3三是企业职称评审社会化程度不高。二、“一刀切”的职称评价体系与企业用人机制脱节,国际互认机制不完善,滞后于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已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
一是“一刀切”的职称评价体系与企业用人机制脱节。
二是现行职称体系的国际互认渠道不畅。
三是职称评审工作滞后于企业的发展形势。
三、借鉴注册工程师制度,培育发展职称评审的社会团体;优化制度运行的法制环境,建立有别于事业单位的企业职称评价制度
一是建立独立于事业单位的企业职称评审制度。应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适应企业需求的职称评审体系,吸收注册工程师制度等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积极因素,改革申报条件、申报机构、评审标准等制度构成要件,形成一整套有别于事业单位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职称制度在企业实践层面的适用性。
二是优先推行注册工程师制度。较之现行职称体系,注册工程师制度目前仍是一种更加适应企业的人才评价机制。建议将注册工程师制度作为创新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的重点工作,注意培育发挥注册工程师制度在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等方面的优势,使之成为未来企业科技工作者人才评价的主导形式。
三是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为评价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纵深发展阶段,最为紧迫的工作是利用好政府职能转移的契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资质的科技类社会团体和组织作为评审机构,专门负责企业科技工作者的教育认证、资格考试、执业道德、继续教育等日常事务,鼓励其发展成为企业人才评价工作的社会化主体。建立健全评审机构向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转移的工作机制,使之逐步成为企业科技工作者人才评价的主渠道。
四是优化企业人才评价的法治环境。建议由人社部牵头,组织有关方面开展企业人才评价机制建设的前期立法调研,对相关责任主体、制度构件、程序流程、运行模式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厘清企业人才评价体系中政府的权力责任、企业的责任义务、科技工作者的权益、社会组织(科技社团)的角色职责之间的关系,待条件成熟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
来源: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调研动态》年第34期(总第期),原文内容有删减。
课题组主要成员:
上海市工程师学会孙正心陆晓文张友庭孟星王命前张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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