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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是HR各模块工作的依据。制度不合法,不光会使得HR工作无据可依,更可怕的会给企业带来各种劳动争议并支出高昂的赔偿金。今天小编汇总了一下常见的违法的制度,对照速查,有则改之。加班费不能自愿放弃享受加班费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即使签订了协议,同意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也不能被法律认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因此,加班费自愿放弃是无效的。
带薪年休假可自愿放弃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带薪年休假,但员工自愿书面提出不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末位淘汰制,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内容来源:人力资源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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