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锦街道垃圾分类房(亭)十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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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房(亭)设备、设施未经街道办事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装、拆卸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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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房(亭)设备、设施由本小区物业负责日常使用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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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房(亭)须执行《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居民投放的生活垃圾需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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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房应划分为投放区、清洗区、储存区,并在合适位置设置分区储物架,储物架分成有害垃圾临时堆放区、可回收垃圾临时堆放区和工具存放区,各种设施、各类垃圾需按照分区有序摆放;垃圾分类房(亭)都应在墙面设置宣传栏并张贴《垃圾分类知识》及《垃圾分类房(亭)十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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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房(亭)内的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清运须根据《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运。物业负责协助环卫工人对生活垃圾进行装车清运,垃圾桶在清运完成后由物业负责及时清洗和封闭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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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需安排保洁人员每日对垃圾分类房(亭)地面、墙面、设施、排水沟进行不低于2次的清洗、消毒、杀菌、除臭处理,确保现场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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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注意垃圾分类房(亭)杀菌除臭等设备的使用和运行情况,相关设施若有损坏需及时修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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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房(亭)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垃圾分类房(亭)及其周围焚烧垃圾,违反规定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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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应按规定时间开放和封闭垃圾分类房(亭),投放时间内需安排督导员维护垃圾房(亭)的投放秩序,督促和指导居民按照标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督导员日常行为需符合物业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在投放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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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员对于垃圾分类投放的违规违法行为应注重采集证据,并积极配合执法单位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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