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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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材料进场管理制度

(1)原材料进厂后,材料科须书面通知试验室并协助取样,通知中要填写材料名称,产地、数量、规格、通知编号等,由试验室根据通知内容作相应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单及时发至材料科、质检科。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必须由试验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

(2)水泥进厂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料科根据水泥品种、标号、数量书面通知试验室并协助取样。

(3)材料科应根据骨料品种、产地和数量书面通知试验室并协助取样,骨料进厂必须逐车验收、目测不合格的骨料应予以拒收。

(4)粉煤灰进厂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料科应根据粉煤灰产地和数量书面通知试验室并协助取样。

(5)混凝土外加剂进厂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试验室人员按外加剂性能检查其相应项目。

(6)原材料进厂后,均应加强管理,防止材料混杂、变质。

(二)样品保管制度

(1)样品上有明显的标识,分门别类存放,确保不错样、不混样、不丢失、不变质、不改变其性能。

(2)样品保管应做到帐、物相符。

(3)样品检验后处理:

1.破坏性样品不保存。

2.有特殊要求的样品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试验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1)试验人员必须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承担相应的管理、试验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试验标准及有关的规范、规程、技术文件等。

(3)所有试验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依照试验操作规程进行各项试验,认真分析、计算、复核,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4)试验报告必须做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符合规定要求,资料齐全,字迹清晰,试验报告必须执行三级审核制并加盖试验室检验公章方能生效。

(5)严格控制各项操作间的温、湿度,并做好记录。

(四)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原始记录的内容包括:检测样品的名称,样品的编号,收样日期、检测日期和检测完成日期,检测项目和方法,检测仪器名称、型号,仪器检测条件,必须的检测环境条件,检测过程中所出现的现象的观察记录,检测原始记录的计算及数据处理结果,检测人员和校验人员签名等内容。

(2)原始记录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原始记录中对每次试验中的可变因素,要求手工填写,不允许打印。

(3)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原始记录表,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所有试验检测记录不能有空白,没用内容地填“/”。

(4)检测记录如有错误,应在错误处划两条横线,在其右上方写下正确数据并加盖检测员名章确认,不允许随意涂改和删减原始记录,也不允许在其它纸张上记录后在重新抄写。

(5)试验过程中仪器所做样品的图表,仪器试验条件,标准曲线,曲线方程等原始数据应作为原始数据保存。

(6)原始记录必须经校验人审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7)原始记录必须经同室的检测人员、检测室技术负责人校核签字后,送交资料室存档保存。

(8)原始记录存档保存三年。

(五)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管理制度

(1)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

(2)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及混凝土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并以试配结果调整后确定。

(3)根据本单位常用的材料,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备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情况及混凝土质量检验的结果予以调整、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

2.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3.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4)为保证配合比的适应性和可靠性,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每月至少验证三次。

(5)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出厂检验结果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必要时应进行调整。

(6)有关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计算书、试配调整及相关的试验记录、原材料试验记录、常用配合比的验证记录等,必须完整齐全,及时归档备查。

(六)试验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试验室主任提出,向公司领导申报批准后,选择国家和建设部指定的试验设备生产厂家进行采购。

(2)对新购进的仪器设备,至少有两人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尽快建立设备档案、台帐、卡片。

(3)仪器设备必须按周期进行送检或自校,经检定、校验合格后方准继续使用,并分别贴上绿色合格证或黄色准用证,停用设备贴红色停用证。检定证书应及时装入设备档案。

(4)仪器设备保管人会同有关使用人根据说明书的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5)使用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均须通过有关业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

(6)使用仪器设备前后,使用人员必须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正常,使用后应断电清扫干净,并填写使用记录。

(7)仪器设备在使用时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维修完毕正常,或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准恢复使用,并填写维修记录。

(8)检测仪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其从事与检测无关的其他工作。

(七)试验室技术资料管理

(1)应长期保存的资料有:

1.国家、地区部门有关试验,检测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国家标准ISO标准等;

2.混凝土任务单、报告,各项原材料试验报告;

3.试验、检测规程、规范、细则、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方法;

4.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检定合格证及其它的技术档案;

5.仪器设备的明细资料。

(2)检测人员未经试验室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复制试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

(3)资料员应严格遵守技术保密制度,未经同意,不得向与试验检测无关的人员借出技术资料。

(4)超过保存期的资料须填写“技术资料销毁登记表”,经批准后才能销毁。

(八)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

(1)试验室每天应有专人负责标养室温湿度的记录,保证标准养护室的条件符合:温度20±2℃,相对湿度大于95%。

(2)试块送养和试压时,要轻拿轻放,不得碰损试块棱角。

(3)标养间试块应有规律地摆放。编号向外,以方便辨认。试块之间必须有1~2cm距离。

(4)保证养护室的卫生条件,随时清理残渣。

(5)要求水泥养护池水温20±1℃,试件之间间隔或试体上表面的水深不得小于5mm。水泥养护池测温时间同混凝土标养间的测温时间。

(九)对比检验制度

为确保试验室检验能力及水平与质监站的检验能力及水平相同或相近,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做如下规定:

(1)定期由质检部的检验员按产品检验标准进行取样,取样时要取两份样品。

(2)一份样品现场包装后,直接送到质监站或其他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委托检验。

(3)一份样品由质检部门进行出厂检验的物理性能检验,并把检验结果填写在《成品对比检验记录》表中。

(4)把委托检验和试验室自检的结果对比《成品对比检验记录》,并填写以确保试验室的自检能力和水平是否和国家的检验水平相同或相近。并对每一单项的实测值进行误差分析,必要时对检验设备进行校准,确保检验能力。

(十)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试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事故处理。

1.试样丢失或损坏。

2.试验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

(2)由于人员、试验仪器和设备、试验条件不符合试验工作要求;检验方法错误;采用错误判断标准等,造成的试验结论错误。

(3)凡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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