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7日上午召开的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由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的《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获得批准,标志着该《条例》正式颁布,并将于年6月1日起生效施行。我市由此成为全省第二个完成垃圾分类地方立法的城市。
我市是全国垃圾分类工作起步最早的城市之一,被列入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和全国“无废城市”试点城市。年,市政府出台了规章《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年,我市全面加快了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工作步伐。《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经过多轮修改和完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共分八章四十四条,立足于提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构建一整套行之有效、持之以恒的管理机制。突出生活垃圾分类的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控制,强化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落实,对生活垃圾分类环节衔接、监管手段、促进措施、责任划分等各方面作出了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此次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意味着垃圾分类已经在我市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垃圾强制分类进入了倒计时,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法规的普及宣传和实施,任何违反法规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铜陵发布编辑/王紫广告投放-28606771881188章浩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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