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主要是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于其具有成瘾性,因此对其的管理十分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是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制定。
临床上有哪些常用的麻精药品呢?对这些药物有啥特殊的管理要求呢?下文将对这些疑问进行详细的解答。
主要麻精药品的适应症及副作用
一、麻醉药品
1、吗啡
吗啡开始是从鸦片中分离出来的,事实上,吗啡比鸦片毒性更大、更易成瘾。适应症:镇痛、心肌梗死、心源性哮喘、麻醉和手术前给药。吗啡会产生欣快感,比鸦片容易成瘾,连续使用1周以上可致依赖性,长期使用会引起精神失常、谵妄和幻想,过量使用会导致呼吸衰竭死亡。
2、羟考酮
羟考酮属阿片受体激动剂,用于中度疼痛的止痛或解痉。不良反应同吗啡类似,包括眩晕、呕吐、恶心、便秘等,但反应较轻;过量使用可引起呼吸中枢抑制;长期连续使用可产生药物依赖。
3、哌替啶
医疗机构内常用其盐酸盐,俗称杜冷丁。其药理作用与吗啡相似,亦为阿片受体激动剂,有镇痛、镇静作用。镇痛作用相当于吗啡的1/10~1/8,维持时间较短,约2~4小时。适应于各种急性重度疼痛、心源性哮喘、麻醉前给药、内脏剧烈绞痛等。杜冷丁耐受性和致药物依赖程度虽比吗啡轻,但连续使用亦能形成药物依赖。停药后会出现明显的戒断症状,表现为精神萎靡不振、全身不适、流泪流涕、呕吐,腹泻、失眠,严重者也会产生虚脱。
4、芬太尼及其衍生物
芬太尼是一种合成阿片类药物,作用与吗啡相似,镇痛强度约为吗啡的75~倍。用于手术前、中、后及其他情况的镇痛,与麻醉药合用作为辅助用药。一般不单独用于镇痛,主要用于麻醉辅助用药和全麻复合。舒芬太尼可以作为辅助麻醉和麻醉诱导。瑞芬太尼用于全麻诱导和全麻中维持镇痛。阿芬太尼适用于短时手术的麻醉和全身麻醉的诱导和维持。芬太尼类均能引起呼吸抑制和窒息。在美国因芬太尼药性强,威力巨大,致命性极强,被称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仅在年,美国就有2万多人死于芬太尼过量。
5、可待因
可待因是一种天然阿片类生物碱,具有镇咳、镇痛和镇静作用,临床上多用其磷酸盐,如磷酸可待因片、磷酸可待因注射液、磷酸可待因糖浆、复方磷酸可待因片等。可待因为弱效阿片类药物,能与脑中的阿片受体结合,模拟内阿片肽,并产生激动作用。长期或大量服用可导致幻觉等精神症状;呼吸减弱、减慢或不规则;心率失常等。长期应用可产生耐药和药物依赖,停药时可引起戒断综合征。
6、氢吗啡酮
盐酸氢吗啡酮与传统吗啡相比优势在于用于术后患者自控镇痛(PCA)、急性疼痛的治疗,以及口服缓释片对于慢性癌性和非癌性疼痛的治疗。其疼痛缓解的疗效更佳,持续时间更久,不良反应更少。这些优点使得盐酸氢吗啡酮广泛应用于术后患者、癌性慢性疼痛患者。盐酸氢吗啡酮在老人和小儿的用药上也有一定优势。最常见不良反应有胸闷、头晕、恶心、呕吐等,严重不良反应包括呼吸抑制和呼吸暂停,并在较低程度上有循环抑制,呼吸骤停,低血压,心搏骤停。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
1、哌醋甲酯
哌醋甲酯为中枢兴奋药,能提高精神活动,促使思路敏捷、精神振作,解除疲劳,主要用于消除催眠药引起的嗜睡、倦怠及呼吸抑制;用于治疗注意缺陷多动障碍;难治性抑郁症的辅助治疗。长期滥用,一旦停药会产生戒断症状,包括疲劳、抑郁和睡眠不良等。有可能产生一系列的精神症状及发生猝死风险。
2、氯胺酮
氯胺酮是一具有镇痛作用的静脉全麻药。镇痛效果良好,尤其是体表镇痛。此外,对中枢神经系统中的阿片受体也有一定的亲和力。氯胺酮可以产生一种分离麻醉状态,其特征是僵直状、浅镇静、遗忘与显著镇痛,并能进入梦境、出现幻觉。氯胺酮起效快,静脉注射后1分钟、肌肉注射后5分钟,血浆内药物浓度达峰值。氯胺酮在毒品界它还有一个臭名昭著的名字“K粉”,服用后会导致服用人神经中毒反应、精神分裂症状,出现幻听、幻觉、幻视等,对记忆和思维能力造成严重的损害。
麻精药品的处方管理
临床上对于麻精药品的管理有专门的管理方法,“五专”: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人负责、专用账册、专册登记,对麻精药品的处方管理也有其极为严格的要求:
1、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2、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3、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3部分组成:
(1)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
(2)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7、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8、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1次用量,药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总结
医院药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严格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才能确保麻精药品安全、合理的使用,营造和谐稳定的医疗环境。
文字:黄康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林芝
审核:陈颖孙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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