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丨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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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业,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云涛,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武玉祥,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田保民,太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齐山,详细解读《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骞进: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垃圾分类事关百姓生活,也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强调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科学管理、持续推进。4月16日,省长林武签署第号省人民政府令,公布了《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加强我省垃圾分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邀请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业,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云涛,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武玉祥,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田保民,太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齐山,详细解读《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业介绍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业:

各位媒体朋友:

上午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首先,我代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大家关心和支持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为大家介绍《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定出台的有关背景情况、主要内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出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强调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指明了实践路径。

《管理规定》是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的实际行动。省委、省政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与学习贯彻“三篇光辉文献”结合起来,坚持新发展理念,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水平崛起、坚持高标准保护、创造高品质生活上迈出更大步伐。楼阳生书记指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全流程体系建设,建立“前端+末端”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创新垃圾收集办法,推进垃圾焚烧厂等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促进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林武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设区市焚烧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零填埋”。《管理规定》对促进我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管理规定》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出台《管理规定》,把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环境的改善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可以实实在在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管理规定》共7章34条,分为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保障机制、法律责任和附则。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设区市和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一体推进。

《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在国家要求11个设区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扩大到11个县级市城市建成区。我们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不懈努力,基本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理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零填埋,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由甲地变乙地、地上变地下、把今天的污染留给明天的问题。

二是突出了生活垃圾全流程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从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定时定点不落地收集转运、末端机械化智能分拣以及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各个环节,全方位进行了规范。

在分类投放环节,按照简便、快捷的要求,《管理规定》明确,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同时,要求对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单独分类。

在分类收运环节:

一是明确提出取消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

二是要求收运单位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

三是对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采取自行运输、提前预约或者定时定点的方式进行收集。同时,提出要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网格化管理制度。

在分类处理环节,按照整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园区化承载的原则,加快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利用设施,有害垃圾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处理、厨余垃圾由专业处理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由焚烧处理单位进行焚烧。同时,提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先进的机械化、智能化垃圾分拣设施,实现末端精准分拣。鼓励住宅小区、家庭厨房、餐饮场所等在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是明确了管理者、垃圾产生者、处理者的主体责任。

《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三个责任主体:即城市人民政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生活垃圾处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并对三个责任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省住建以及省级相关部门的职责,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责。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各市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是强化了宣传教育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引导推动作用。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通过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省、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医院,引导全社会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努力营造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同时,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示范、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政策措施。

为确保《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顺利实施,各市要根据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办法,进一步确定工作目标,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完善推进措施,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二)加快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分类收集运输设施建设。指导各市按四分类要求设置分类集中收集点、配备运输车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杜绝“混装混运”现象。

二是加快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各设区市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置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

(三)抓好试点工作。

指导好太原市的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其他城市,以街道为单元,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为重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

(四)深入宣传发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持续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医院等活动,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使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强化城乡统筹。

按照楼阳生书记“垃圾处理不能城乡分割,要城乡统筹”的批示要求,在抓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同时,一要统筹推进人口大县、工业强县、城郊近县,按照区域共建、设施共享的模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二要统筹推进城乡垃圾处置一体化,抓好阳曲、灵石等全县域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后,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不落地收集转运,全焚烧处理,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同志们,垃圾分类,人人有责。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多措并举、因地制宜、科学管理,努力推动垃圾分类由新时尚变成好习惯,为我省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骞进:

感谢王立业同志的介绍。

下面开始回答记者的提问。提问前,请各位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名称。

山西法制报记者:

山西出台的《管理规定》在全国的同类立法中是什么情况?有什么特色和亮点?请问李厅长,省司法厅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云涛: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保护生活环境,推动社会文明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要求,从推动山西社会文明发展角度考虑,对此项工作也非常重视,认为应从立法层面予以规范和推进。楼阳生书记多次作出批示,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林武省长亲自安排部署并专题研究。我省在省级层面立法作出规定,走在全国同类立法前列。以省政府规章的立法形式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心,对实现全省垃圾分类“一盘棋”,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这个管理规定既注重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又立足工作实际,主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在实践中已经形成共识的管理方法和经验予以固化,并且对需要进一步探索的内容规定了目标和方向,为实践创新预留了空间。主要有以下几个特色和亮点:

一构建全覆盖的管理责任人体系。

《管理规定》对城市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的各环节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各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的齐抓共管局势;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引导全社会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动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打造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

二形成环环相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处理的完整链条。

《管理规定》确定了我省生活垃圾“4+2”分类标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建立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四个主要环节为主的处理体系,要求终端处理达到“三全一零”(“全覆盖、全处理、全焚烧、零填埋”),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多项授权。

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办法。还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等。

省司法厅在地方立法中的职责主要是按照《立法法》的要求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审查工作。这个《管理规定》由省住建厅负责起草,省司法厅进行审查。

一是按照民主立法的要求,广泛征求了36个省直部门和11个设区市政府的意见,并通过山西司法行政网和山西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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