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今天,苏报君从苏州市住建局获悉
《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实施办法》
已于上月28日发布,
年8月28日前已进入存量房买卖网签流程的
按原办法执行。
▅合同备案由中介网上备案改为三方窗口现场备案
▅出售房源信息挂牌应同时上传物业缴费证等进行审核
从目前开始,市区二手房买卖将实施新的规定,买卖合同备案由原仅需中介网上备案改为买卖双方加中介三方窗口现场备案;出售房源信息挂牌的同时,要拍照并上传物业费缴费凭证、各类政策性住房上市的批准文件至辖区管理机构审核。
与旧的管理办法相比,此次施行的新办法从13个方面作了调整,涉及二手房交易管理部门、房产中介机构及买卖二手房者等多个部门和机构。涉及买卖二手房双方的调整主要在两大方面。
那新版跟旧版相比
到底有什么地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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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增加第二款:出售房源信息挂牌的同时应将物业费缴费凭证、各类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优惠售房、军队房改房、军队经济适用房等)上市的批准文件拍照并清晰上传至辖区管理机构审核。
据苏州市房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
副主任刘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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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旧的规定中,住建部门也有核验房源这一环节,但是放在买卖合同草签之后,这样的操作会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此次将这一审核环节前移到出售房源挂牌时,可以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和房产中介行为,维护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
本次修改还有一个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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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由辖区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按照原来流程,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都是由房产中介通过网上电子备案的方式完成。
而根据新修改的《办法》,备案将在二手房买卖双方以及中介的共同见证下,现场交由辖区房产交易管理机构窗口现场办理。
刘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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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的施行旨在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安全、透明的二手房买卖秩序,今后,市区二手房交易将更为方便和安全。
本文为苏州日报综合编辑
来源:苏州日报王英、余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看完了,不给苏报君点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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