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管理办法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上海市松江区总工会

沪松人社〔〕35号

关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70号)、《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78号)及《松江区关于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促进职业培训的实施办法》(沪松府办〔〕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企业职工培训行为,提升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能力,更好发挥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体系

(一)区级协调小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联合成立松江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本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平台运作、资金复核和监督评估等一系列工作。区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见附件一。

(二)基层审核小组。镇、街道(开发区)应组建由劳动保障所(部门)、财政部门、工会、成校(或教育管理部门)组成镇街道(开发区)专项培训资金审核小组,下设街镇咨询受理点(详见附件二)。主要负责辖区内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资金的咨询、审核、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三)企业专项工作组。具有职工职业培训需求、同时满足本办法规定补贴条件的企业,应成立职工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资金的申请、培训计划的实施和培训资金的使用等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汇报培训开展情况;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对企业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绩效实施监督和检查。

(四)职能分工合作。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管理、指导好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街镇(开发区)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类、专业技术类职工培训申请和审核工作;负责做好区协调小组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内外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做好企业职工培训系统网络维护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街镇(开发区)企业工会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职工培训申请和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审查企业职代会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负责组织落实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绩效评估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街镇(开发区)文化教育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职工培训项目的申请和审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指导街镇(开发区)财政部门专项资金预算、资金拨付等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监管。

镇、街道(园区)专项培训资金审核小组成员单位参照区级部门职能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

企业开展职工(包括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培训,在同一年度,企业只能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对具备培训能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对有培训需求但缺乏培训能力的企业,可以向本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信息平台提出培训需求,平台将依托社会培训机构提供集中培训服务。

(一)对企业自行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

1、培训申请条件

(1)具有较为完善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制度和培训体系,能根据职工职业培训需求制定合理培训计划,并具备相应条件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培训。

(2)按规定不低于企业工资总额的1.5%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主要用于一线职工职业培训支出。

(3)职工职业培训的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4)企业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不少于1万元。本区重点企业不受缴费额度限制。重点企业认定范围包括近三年区级及以上区长质量奖、经济贡献奖、创新转型企业、先进企业表彰单位;本市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市(区)技术中心认定企业。

2、职工职业培训类型

(1)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结合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开展的技能类岗位项目;纳入当年度本市鉴定公告内技能类社会通用职业等级培训项目和专项能力培训项目;本市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基地和实施单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可实施的结合企业特定需求的技能类社会通用职业、企业特有职业、行业特有职业等级培训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

(2)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项目。

(3)文化教育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项目:结合企业岗位生产所需的文化知识和综合素质教育,包括本市推行的“直通车式双证融通项目”和本区推行的“校企合作基地”项目。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或企业其他费用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4)工会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项目:包括班组长培训、工会人员职工代表培训和技能比武类岗位练兵以及职工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培训等。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为职工开展一类或多类项目培训。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名职工可以参加同一类的多种不同项目培训,但企业只能就该类中的其中一次培训项目申请专项资金补贴。

3、培训计划申请

每年5月1日-7月30日,符合自行开展培训的企业按照税收征管关系自行登录上海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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