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中学首届重点八班同学基金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新城中学首届重点八班同学基金会(以下简称捌基金)会费收缴使用管理,根据《捌基金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基金会会费(以下简称会费)是指基金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所缴交的全部款项、能人志士的捐资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款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会费的收支活动。
第四条会费的收缴、分配、使用、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科学、高效和跟踪问效、责任追究原则。
第二章会费用途
第五条会费是指用于基金会增进同学友情的活动,以及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孤寡老人等其它社会价值的经费支出。
第三章会费标准与收缴
第六条会费标准为不低于(含)元/人,不设上限。
第七条会费缴交时间为每年的8月8日至8月23日,其它时间一般不得接收一般会费。
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本年度内再次募集一般会费的,必须由理事会作出决定,并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一以上同意。再次募集一般会费一个年度内最多只进行一次。
第八条会费收缴人为基金会理事会成员之一,具体由理事会另行安排。
第四章会费分配
第九条一般会费使用分为普通类经费、资助类经费两个类别。
普通类经费用于组织同学聚会联谊活动,会员及其父母子女婚丧喜庆,教师节、重阳节的尊师敬老活动以及其他全体会员决定的用处等。
资助类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孤寡老人等,具体使用方案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十条每年划拨本年度一般会费的55%作为普通类经费,划拨本年度一般会费的45%作为资助类经费。
第五章会费使用
第十一条会费使用实行计划使用制和凭票结算相结合制度。
会费使用半年决算、年度决算应在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在北京中科医院骗人北京哪个医院有白癜风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