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及全体干部职工: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按分配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房间,私自调换房间者,发现一次扣罚相关人员50元/次,并限期整改,不服从公司安排者不再给予安排宿舍。
2、晚间23:30后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嬉闹、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若被举报一次扣罚相关责任人员20元/次。
3、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电量大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炉,不私接电路,发现一次扣罚50元/次。4、被褥平整置于床头靠近窗口处,叠口朝外,枕头置于另外一侧,违反规定处罚10元/次。
5、桌面物品摆放井然有序,无杂质,违反规定,处罚宿舍每人5元/次。
6、室内地面干净整洁,违反规定处罚宿舍每人5元/次。
7、洗漱用品摆放整齐,盆内无积水,毛巾置于盆口一侧,室内所有洗漱用品朝向一致,违反规定处罚5元/次。
8、室内凳子不使用时置于桌子下方,使用后及时归位,马扎摆放置于床头靠近门口方,马扎面朝外,违反规定处罚每人5元/次。
9、鞋子放于进门处的鞋架上方,鞋架由公司统一配发,鞋尖朝里,鞋口朝外,不经常穿用的鞋装鞋盒里置于个人柜子内,违反规定处罚5元/次。
10、清洗后的衣服晾晒后及时收入个人柜子内,违反规定处罚10元/次。
11、就餐使用的饭盆使用后置于东侧窗台,摆放整齐。违反规定处罚5元/次。
12、窗帘至少每月清洗一次,保证整洁无污渍,违反规定处罚每人5元/次。
13、个人阅读的书籍可置于室内桌子上方靠近左手方,封面朝上,摆放整齐,大封面的书籍置于下方,小封面的置于上方,违反规定处罚5元/次。
14、书桌上只允许摆放书籍和水杯,水杯摆放整齐,杯把朝右,表面无污渍,违反规定处罚每人5元/次。
15、窗台上只允许摆放花草或鱼缸类物品,其余物品不许置于窗台上,花草及鱼缸类物品要保持表面整洁,违反规定处罚每人5元/次。
16、室内柜子上只允许摆放安全帽,帽檐朝外,柜子一律置于室内南面床床头外,柜门朝东,违反规定处罚每人5元/次。
17、室内有饮水机的,饮水机置于北面床床头外侧,饮水机开关朝南,并保证表面无污渍,违反规定处罚每人5元/次。
18、不常用的物品需装箱置于南侧床靠近西墙的床脚处,箱子外观无损坏,无污渍,违反规定处罚每人5元/次。
19、各宿舍的门窗玻璃至少每月清理一至二次,做到窗门整洁干净,违反规定处罚每人5元/次。
20、室内个人安装的晾衣绳需拉紧绷直,表面无锈渍,违反规定处罚每人5元/次。
21、屋内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地暖温度不得高于23℃,发现一次每人扣罚20元/次。
22、屋内无人开空调或地暖,发现一次每人扣罚元/次。
23、屋内无人开常明灯,发现一次每人扣罚10元/次。24、本办法自年7月30日起开始执行,之前的职工宿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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