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颁布实施文化市场红名单管理办法

近日,我市作为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警示名单管理的试点地区之一,创新管理并印发了《重庆市文化市场红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共十一条,明确了试行的目的、主体、权限、职责、列入条件、告知、撤销、公布、纠错、责任、施行日期和办理程序等具体管理措施。试行期间,凡从事演出、娱乐、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文化市场主体具有坚持积极参加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表率和模范作用突出,成绩优秀的;坚持积极主动宣讲、监督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坚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文化部门及文化执法机构开展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支持并参加政府和部门开展重大专项活动,表现突出的;主动开展或参加公共文化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益,表现突出的;积极开展和推进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的;以及其他市文化委、市文化执法总队认定应当列入红名单管理的行为和表现的,将被纳入红名单管理。对纳入红名单管理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将实施政策范围内的表彰、奖励;授予相关荣誉,加强宣传报道;提供便捷,简化有关办理手续和程序,开展跟踪服务和上门服务;纳入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范围,以及帮助争取其它优惠政策支持和开展其它帮扶措施。

《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制度体系,有利于鼓励遵纪守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自律,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市文化委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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