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12月8日,扬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召开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会议,宣布出台江苏省首个《市区公办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办法》,对市区中小学校服采购进行了规范。
该《办法》明确规定,校服购买实行自愿原则,中小学校本着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校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策,由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结合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并公布。
扬州市直及各县(市、区)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将建立本级校服采购管理机构指导校服采购工作。校服采购必须采用招标形式,不得直接指定校服生产厂家。该市还将建立各级校服采购招标评审专家库,校服招标评审小组必须包含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
据了解,今后校服招标评委,将有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确保公平公正。学校将招标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满5个工作日后,方可签订采购协议。
交汇点记者张晨
扬州建立市校服采购招标评审专家库采购须招标购买要自愿-扬州日报
扬州网讯(记者楚楚)昨天上午,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召开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会议,公布了《扬州市市区公办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市区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校服购买实行自愿原则,学校必须以服务学生为目的据实收取、不得盈利。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杨志波介绍,目前,我市校服收费标准为年物价部门核准价格。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发展,学生及家长对校服材质以及舒适度要求不断提高,同时物价水平不断提高,校服企业工人成本增加,学校在招标时受最高限价的规定,校服的布料材质舒适度受到了限制,不能满足学生及家长对校服质量的要求。因此市教育局与物价局对校服需求情况进行深入调研,面向市直学校学生、家长开展校服需求问卷调查,调查内容涉及校服的材质、价格、款式等。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分局对市直所属梅岭中学、翠岗中学、扬州大学附属中学校服情况进行了成本调研,并到校服生产厂家就材质、成本等问题进行了解。经多方征求意见,在市直学校采用指导价控制、招标采购管理的方式试行一年,最终出台该《办法》。
市教育局财审处处长赵春喜介绍,《办法》明确规定校服购买实行自愿原则,中小学校本着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校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策,指导价将由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结合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并公布。
《办法》规定,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应成立市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检查;各区参照本办法建立区本级校服采购管理机构;校服采购必须采用招标形式,不得直接指定校服生产厂家;建立市校服采购招标评审专家库,校服招标评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另外,招标评委还应当有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参加;学校应将招标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满5个工作日后方可签订采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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