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出台了一则通知——《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其中包括一些相关实施细则,内容满满,干货颇多。

究竟《通知》是如何具体要求的?

新政策与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比有何不同之处?

企业该如何做好危化品安全工作?

等等问题,今天为大家详细解读:

《通知》颁布背景

为了细化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两份文件精神,应急管理部于年9月4日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聚焦于危化品企业,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通知》重点内容

《通知》要求危化品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完善责任体系,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通知》相关要求

1、企业各级部门需每天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自下而上层层研判、记录、报告,并签字承诺。

2、规定了安全承诺公告的内容、方式和基本条件。

3、《通知》要求有关中央企业要督促指导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完善责任体系;从集团公司层面制定总体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指导各分公司、子公司结合实际,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政策对比分析

专家将《通知》与之前发布的《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全公示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1、《通知》部分要求与现有制度基本相符的内容。

2、《通知》部分要求与现有制度要求相近的内容。

3、《通知》部分要求在现在有制度中没有体现的内容。

企业工作建议

来源:班组安全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李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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