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林湾东区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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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业主:

小区停车道闸系统升级工作已在近日开启,为切实维护小区停车秩序,改善外来车辆长期停放占用本小区停车资源问题,现业委会制定出台了《青林湾东区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现将此规定予以公示,如业主对此规定有疑义的可在公示发布日起7天之内向业委会提出建议或意见。公示通过后,我们将举行业主投票环节,届时请广大业主积极参与投票,让我们一起维护小区的停车秩序!

青林湾东区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为了缓解小区停车困难,规范小区机动车停车秩序,充分合理利用停车资源,杜绝外来车辆长期占位停放,小区业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宁波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49号)以及《宁波市海曙区青林湾东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和参考附近小区的停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按照《物权法》规定,本小区作为居民生活小区,地面所有道路、车位均非产权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

(二)小区车辆管理遵照“业主优先、先到先停”的基本原则。

在车位配比严重不足的现状下,无法保障业主车位权益的绝对平等,只能按照“业主优先、先到先停”即对业主车与非业主车的停车收费标准上区别对待,先到先停,停满为止的相对公平的原则进行。

(三)本办法在业主大会通过后,授权小区物业管理处对小区内交通和车辆停放进行具体管理。

二、车辆登记制度

(一)有停车需求的业主须凭房产证、身份证、行驶证,有地下停车位的加上车位产权证,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车辆登记手续。车辆行驶证上车主姓名和房产证上所有人姓名一致的,为业主车辆。房产所有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简称业主直系亲属)名下的车辆须提供相关权威关系证明文件,如户口本,结婚证等。业主或上述业主直系亲属日常使用工作单位的车辆需登记为业主车辆的,车辆行驶证上车主必须是该工作单位,且业主或上述业主直系亲属须持有该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和该工作单位出具的业主或业主直系亲属为该车辆的使用人的证明。更改车辆信息需携带上述证件、证明到物业管理处重新验证登记。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因租赁或借用本小区住宅而有停车需求的,须凭业主房产证,租借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为租客车辆。

租客车辆每户只能登记一辆,且需要该户未登记业主车辆。租客车辆有效期间该户业主车辆转为访客车辆。

在登记中业主需出具房屋出租出借日期的书面说明,租客车辆信息过期失效。需要更改或延期需携带上述证件、证明到物业管理处重新验证登记。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办理机动车停车登记

1、乘坐人数超过七人的车辆;

2、营运货车;

3、没有行驶资质的车辆;

4、其他经物业和业主委员会认定违反停车管理办法的车辆或损害业主利益行为的车辆,如房车等。

5、业主地面临停第三辆车及以上

6、访客车辆

物业须保留证件复印件为备查资料。

三、车位管理

(一)车辆进出管理

1、本小区机动车进出使用“车牌识别智能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车辆出入通行实行“一车一杆”方式。小区业主充值缴费后,车辆出入门岗无需驻车刷卡,可直接减速通过门岗,系统将自动识别车辆信息后从业主充值的停车费余额中自动扣费。访客车辆进入小区时可自动识别登记车辆信息并计时,在离开小区时由系统自动计算停车时间,按访客车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付费。

2、当小区车辆饱和度达到80%后,谢绝访客车辆进入小区。

3、当小区车辆饱和度达到%后,谢绝任何车辆进入小区。

(二)停车规范

1、占用规划车位外的小区出入口、车库坡度、道路两侧及拐角、绿化带、人行道、消防通道等行为的,将视为违规停车(除特殊情况和卸货车辆由保安员引导短暂临时停靠外);

2、别墅区车辆须按产权车位配比免费停放,超过车辆按业主小区地面临停车位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占用小区其他道路和绿化带,否则将视作违规停车处理;小区西一门内部幼儿园门口道闸只允许别墅区业主车辆进出,幼儿园门口主干道24小时禁止停车。

3、小区内禁止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所列举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车辆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但消防车、救护车、军警车、工程车等特种车辆及接送老人、病人等特殊情况除外)。车辆进入小区后,须减速慢行,禁鸣喇叭,有序停放。

4、小区停车时请注意场地卫生,禁止将垃圾随手乱扔,禁止将故障车(僵尸车)长时间停放在停车位上。

四、车位收费标准

(一)地下车位:每个车位收取保洁费、电费元/年。

(二)地面临停车位:

1、每户业主登记的两辆地面临停车辆收费为: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后,地面临停收费均为4元。(每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2、访客车辆地面临停收费为: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的,每小时4元。半小时以上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单次进场,24小时内50元封顶。(每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3、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区域内工作时停放的,免收费用。搬家运货车辆每天18点至次日8点禁止进入小区。

4、以上收费,均为只收取场地占用费,不含车辆管理费。

(三)业主在地面临停的指定两辆车,享受业主停车价格即每日4元,必须是业主本人或是其直系亲属的车辆。如发现业主将此项权益转让给本小区其他业主或是非本小区人员,将取消该业主在本小区享受业主停车价的权利。业主第三辆及以上车辆停在地面临停车位的,按照访客车辆收费。

(四)拥有、承租、借用地下产权车位的业主、租客车辆,如空置地下车位却占用地面临停车位资源超过一个小时的,系统会自动按访客车辆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五)租客车辆享受业主地面临停价格。

五、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不服从小区物业对车辆的管理,给小区和其他业主造成不良影响的车辆,在取证后:

(一)违规停车的,若车主在被通知后30分钟内仍不配合挪车,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锁车并在小区宣传栏、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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