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自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一)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三)类户。此举主要是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强化个人对本人账号的管理,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从年4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正式实施,建立了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通知显示,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同时,从年7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建立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同样,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支付账户也分为Ⅰ、Ⅱ、Ⅲ类。
中国人民银行巫溪县支行副行长马琳
此次央行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分类管理制度安排,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得到有效兼顾,个人可以更好地分类管理自己的账户,合理分配账户的用途和资金,防范资金风险。
巫溪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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