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浙商·金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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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盛文军、何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金融层面改革虽然字数不多,但含义深刻,距离上一个《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年国务院颁布)已整整21年,稍微比较一下就可以发现,两者有巨大的区别:此次《决定》昭示未来的改革将是以市场导向、市场建设为根本,以主体多元化的资本结构为核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而上一个《决定》主要是以机构改革为主线推进金融改革。
特别重要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强调提出,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这是中央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要求界定在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领域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可见,完善地方金融改革体制已成为现阶段中国金融改革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
1当前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基本情况
随着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地方金融业也随之壮大,地方金融资源已成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要素之一,各级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业的重视程度和管理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自年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成立以来,全国各省(市)基本上都成立了金融办。
以浙江省为例,年4月成立省金融办,随后各市县金融办陆续建立,金融办功能不断强化。目前金融办的主要职能大致包括:承担着诸如制定和实施地方金融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地方性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发展、配合和协调中央派出监管机构做好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等一系列金融管理职能。
当前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中央政府授权。早在年,国务院为了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将化解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风险的责任交给了地方政府,虽然农村合作基金会还不是真正的金融机构,但已在“金融管理”范畴。年,国务院又将农村信用社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政府。年以后,国务院两次下文将金融风险处置工作职责交给地方政府。年,国务院又将地方准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及监管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实行“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
二是中央监管部门委托。在当前“分业监管”模式下,“一行三会”承担着国家金融监管的重要职能。但随着行业分化和业务创新,出于全面监管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开始尝试用委托监管的方式赋予地方政府对特定行业的管理职能。如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将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和监管交给地方政府。也有少数地方证券监管部门还通过与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备忘,将部分金融风险管理职责委托地方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是地方政府创新。为了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一些地方政府积极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善政府自身融资环境。有的对有一定杠杆、向社会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股权投资机构实施准入备案管理,在充分发挥这类机构广泛动员民间资本的同时,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年3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就是一例证。
2为什么要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从国际视野看,金融监管有中央统一监管和中央与地方分层监管之分,两种监管模式没有优劣之分,关键是看是否符合金融改革发展的需要。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地方金融已成为整个金融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相应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尚未建立和完善,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专业治疗白癜风的医院白癜风怎么引起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