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环境保护责任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环保工作精神,本着对社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做到既维护居民环境权益,又维护好本餐饮服务单位合法经营、依法经营的权利,特郑重承诺:
一、本餐饮服务单位将采取积极措施防治油烟、餐厨废弃物、噪声(特别是厨房风机等引起的低频噪声)污染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环境污染:
1、油烟经专用烟道(不与通风管道、住户烟道相连通)排放,专用烟道排放口高度高于其所在建筑物主楼的顶层或远离本建筑物,且排放口设置和方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2、按照环保部门要求配套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经营期间不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3、经营场所排放的噪声不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封闭直接面对居民楼的门窗、油烟净化装置等,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严禁用餐人员在23时至次日8时内高声喧哗、产生噪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
4、不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小区生活垃圾,由指定回收公司收集处理,并做好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记录。
二、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对本单位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本餐饮服务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
第三条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第四条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第五条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七条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八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三)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四)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条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六条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设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蔬菜等重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第五条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菜系操作流程
冷荤菜:粗加工(后档)---深加工(后档)---烹饪(前档)--装盘(前档)
热炒:粗加工(配菜)---细加工(配菜)---腌制(配菜)---烹调(炒锅)---出菜(打荷)
蒸菜:粗加工---深加工---烹制---出菜
主食:粗加工---细加工---蒸煮---烹调---出菜
清洗消毒流程
一、各加工操作间指定专人负责工具、用具、餐具、茶具等清洗消毒工作。
二、食品用具使用前应清洁消毒,保证消毒质量,提倡热力消毒法或使用专用消毒柜。
三、配置密封的餐具保洁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他杂物混放,
防止食具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
四、设置污物桶,并及时清理积存剩余物,保持消毒间环境整洁。
五、保持下水道畅通,地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六、消毒方法及操作程序:
热力消毒:程序为除渣、热碱水浸泡洗刷、清水冲、消毒、保洁。
(1)煮沸消毒:将洗好的餐具放入℃的水中煮沸10分钟。
(2)蒸汽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蒸汽柜内,温度保持℃,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七、消毒工作应由专(兼)职消毒员进行,并做好消毒记录备查。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核对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不得超范围经营食品。
(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情况;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四)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五)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七)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八)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九)用水的卫生情况;
(十)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及新上岗人员办证,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1、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供货者的资质和食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对符合规定的才予以采购。
2、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合格证明文件)。
3、食品经营企业采购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上述项目记录不得空项、漏项或以标点代替。记录和凭证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按月装订成册保存,记录及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5、采购食品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6、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7、70、71条的规定。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餐饮单位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顾客安全,维护单位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单位其他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查结果。
3、落实职责。法定代表(负责人)为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单位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安全和卫生设施的配备。
二、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顾客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酒店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再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单位食品安全安全应急预案。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由单位负责人负责救援指挥。单位负责人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姓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救援。餐饮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属。餐饮单位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家属取得联系,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顾客家属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联络处,及时解答家属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属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餐饮单位发生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食品安全管理员统一调度,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顾客和家属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从业人员晨检登记制度
一、每天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班后,由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者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三、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宾客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规章的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食品留样,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二、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不得特殊制作。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
三、必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四、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冷藏环境温度的范围应在0℃-8℃。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g。
五、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特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如下:
一、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二、配备足够量带盖垃圾桶(垃圾箱),确保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日产日清。
三、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五、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应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
六、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七、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八、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九、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有限公司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我单位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高效有序进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救援与查处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保障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1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单位法人):***
副组长:***
组员: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分工(见附表)
1.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由***任办公室主任。
2、机构职责:
2.1领导小组职责:
2.1.1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正常。
2.1.2定期总结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与评价。
2.1.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
1)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2)组长本人或授权他人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对安全事故人员实施现场救护。
4)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等就地封存。
5)做好善后工作。
事故处置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
2.2办公室职责:
2.2.1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单位制订的各项制度、通知,指导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预案。
2.2.2根据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本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培训等工作,并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2.2.3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2.3调查处理组职责:
负责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处理,尽快查明食品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责任等事项。
2.4现场保护组职责:
负责控制和保护与事故相关的场所和物品,以便及时查找事故原因,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更加恶劣的影响,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现场采样和相关技术处理。
2.5医疗救护组职责: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医疗救护组人员要及时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或拨打“”医疗急救电话,果医院救治,并主动向医疗人员如实报告发病情况。
2.6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如车辆及驾驶人员安排、相关器具准备、财务保障等事项。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强化督查
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本单位具体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通报全单位。
2、落实职责
本单位法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相关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实行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3、加强教育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事故应急处置
1、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组长本人或授权的工作人员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启动本单位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组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建立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救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护组人员要及时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或拨打“”医疗急救电话,果医院救治,并主动向医疗人员如实报告发病情况。
4、现场控制和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一切加工行为,控制和保护相关的场所和物品,如立即封存菜肴样品、可疑食品、加工工具、食品原料仓库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现场采样和相关技术处理。
5、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6、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保障相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并如实向相关部门汇报,不瞒报、不谎报。对一些谣传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4、对导致事故致使人员伤亡的,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表:
*************有限公司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名单
组织机构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调查处理组
现场控制组
医疗救助组
后勤保障组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
餐饮单位:
为了保证餐饮食品的安全,保障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食品安全各项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做好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合格食品。
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建立并落实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原料索证验收登记台账建立率达%。
五、采购的生肉%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六、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
七、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持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食品安全岗位管理责任制。
九、随时维护维修卫生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试用。
十、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达%。
十一、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二、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并建立台帐。
十三、加工制作凉菜必须在凉菜间内进行,并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冰箱、专用空调、专用工具和容器。“五专”实施率达%。
十四、加工好的熟食在室温或冷藏下存放,超过2h未上桌开始食用的,需重新加热,防止显著危害发生。
十五、食品如需留样,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h备查,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g,作好餐次编号和日期登记。
十六、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主动做好善后管理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监督员(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公章)
南志东毕利芬
年月日年月日
重大活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承担二青会晋中赛区比赛期间餐饮服务提供任务,为保障活动期间用餐人员饮食安全,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依法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用餐人员饮食安全,保障重大活动顺利进行。
二、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其驻点监督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时整改。
三、严把进货关。运动员动物性食材和其余食材必须向指定的单位采购,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确保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严把储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加工操作,制定餐饮食谱,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审定后方可使用。
五、严格肉品封存。二青会期间,供餐前剩余的肉及肉制品在赛期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封存,待比赛结束运动员离场后方可启封使用。
六、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关。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均取得有效使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手部要求清洗消毒。
七、做好食品留样。食品留样严格按照留样规定进行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并做好记录。
八、落实民族宗教政策。要按照《山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清真食堂(窗口),保牌二青会期间清真食品安全和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俗。
九、做好信息上报和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现象,立即报告驻点监管人员和医疗卫生人员,封存可疑食品及其加工场所、并协助调查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的,本单位和负责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加盖印章)
年月日
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表单位名称:日期油烟净化设施型号清洗维护内容负责人备注说明:根据每日油烟产生量确定清洗时间,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有多台净化设施的,请在备注里标明数量。专间及紫外线灯消毒记录表日期消毒时间消毒时长消毒方式操作人负责人备注说明:紫外线灯的更换记录也在此表填写。合肥最好的白癜风医院北京最好白癜风医院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