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健全完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
目标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清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优先遏制,公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治超新政”的变化1.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
2.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
3.提供了多项便民服务措施。
4.规范了加固、改造等行为。
5.规范了大件运输许可收费行为。
6.建立了大件运输许可信用管理制度。
7.明确了货运源头管理措施。
8.规范了路面执法行为。
9.增加了计重收费站发现违法超限运输的报告义务。
10.提出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以及计重数据等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
11.明确了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反馈制度。
12.明确了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
“七大亮点”1.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以《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
2.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
3.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
4.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根据违法行为,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5.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6.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利用信用记录实现联合惩戒。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
影响司机超限超载面临六大处罚:
a.罚款(最高罚3万)
b.扣分降级
c.卸货
d.扣车
e.进“黑名单”,保费上浮
f.超限超载三次,吊销营运资格
2.货主、车厂、物流公司面临的处罚
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都明确了本次全国治超行动中严格执行源头治超、“一超四罚”,货车超载超限货主、车厂、物流公司都要受处罚外,执法者执法不力同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a.车厂:车辆不合格,吊销生产资格
b.修理厂:非法改装将遭严查
c.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公安部予以处罚
d.货主:取缔分装站场,纳入“黑名单”
e.物流企业:停业整顿,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
f.公路执法者: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
g.各环节监督者:治超责任倒查与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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