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5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提高洗选煤企业(厂)先进产能占比,以煤炭洗选行业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增加全省先进洗选产能。制定全省煤炭洗选行业标准化标准,正常运行的所有洗选煤企业(厂)必须达到我省洗选行业标准化最低等级。
二、出台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强化企业各环节过程管控及现场管理,规范标准化达标工作,实现产业升级规范发展,山西省能源局多次进行调研、征求意见,结合洗选企业现状、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等情况,组织制定了《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经山西省标委会初审和技术评审,年12月8日以山西省地方标准《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使《规范》落实到位,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考核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法制和改革处合法性审核,局党组会议通过,以晋能源煤技发〔〕90号文件正式下发执行。
三、《规范》和《办法》的主要内容
《规范》共11章。前4章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引用的文件、煤炭洗选企业的定义和目标。第5章对人员管理提出了要求,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培训工作制度,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第6章通过对生产管理与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从严要求,旨在提升洗选产品质量。第7章通过规范机电管理机构及制度、设备台账等,明确机电设备要求及操作、维检规程,从源头杜绝机电事故的发生,发挥设备应有的价值和运行效率。第8章从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及安全投入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要求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规范上岗,正规操作,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第9章对环保给出了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实现水闭路循环,煤矸石按规定开展综合利用和处置,环保设施齐全有效,鼓励推广使用科技含量高的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第10章对企业文明生产进一步明确了要求。第11章为实施与监督,明确了洗选企业是执行《规范》的责任主体,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与监督。
《办法》共8条。围绕《规范》各项内容,从适用范围、申报条件、等级设定、评分方法、自评申报、检查初审、考核定级、公示公告、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专家的遴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专家库的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四、《规范》和《办法》执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规范》自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自文件下发(年2月26日)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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