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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成都市正式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新政,也就是俗称的共享汽车,这是国内首个应对共享汽车的管理规定。
新政明确
共享汽车企业
必须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
明确使用性质为“租赁”
必须为用户购买保险,并承担事故先行赔付责任
建立用户信用评价体系
使用者
用户使用车辆时违反交规,要自己承担责任
同时一个账号只能供本人使用,不能让他人使用
鼓励规范
推动充电桩建设鼓励车位共享
6日下午,成都市交委正式公布《成都市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持续到7月19日。
记者注意到,这项关于共享汽车的新政,其基调是“鼓励和规范”,将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作为一种新型出行方式,纳入到现有的出行方式结构中,可以为公共出行提供更大方便。
新政要求,政府支持企业建设分时租赁服务网点和充电设施:至年底,全市服务网点达到个,充电桩达到一万个;至年底,全市服务网点达到个,充电桩达到两万个。
?目前,成都市汽车保有量超过万,仅次于首都北京,新能源汽车发展起来,车位够用不?
为此新政特别提出,鼓励车位和充电设施的共享和资源互补。
具体来说,企事业单位、私人小区,可以提供有偿的车位租赁和充电服务,在不影响交通的原则下,鼓励占道停车场为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提供停放及充电服务。
企业运营
必须为乘客买保险承担事故先行赔付
在共享汽车面世后,已经出现了不少共享汽车出现交通事故,伤者无法索赔的案例,为了保障使用者安全,新政特别提出,应按照车辆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同时,一旦共享汽车出现了交通故事,运营企业要对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把医药费先垫付了。当然,运营企业必须具有资质,在成都设立服务机构。
需要说明的是,共享汽车的本质是租赁服务,为此新政要求各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部门备案。
另外,新政发布后,要明确所属车辆的使用性质为“租赁”,办理道路运输证,而不是私家车,要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用户守则
交通违章自己负责账号仅限于本人使用
在规范运营企业的同时,新政同时对使用者作出要求,使用共享汽车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此前有不少网友发问,驾驶共享单车出现违章,扣分罚款算谁的?相信答案已经很清楚了。
在共享汽车出现后,曾经出现过多次,账户注册者持有合法驾照,但实际上的驾驶人,根本连驾照都没有,最后出现了交通事故。
为了规避上述情况的出现,新政特别要求,注册账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把注册的账号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或负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用户用车,新政也要求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用车奖惩制度,以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并通过技术手段加大对用户的监督管理力度,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承租人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同时,运营企业将车辆卫星定位等相关数据和信用评价信息,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
据悉,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如果大家有啥意见
可登陆成都市交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