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政府法制办,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服务全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作为坚持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表明了党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注入强大信心和动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省委书记刘奇、省长易炼红分别主持召开了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全省促进民间投资现场推进会,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是司法行政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从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促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加快相关法规规章建设,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1.提高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立法质量。建立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在制定、修改涉及民营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注重征求工商联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完善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出台《江西省开发区条例》《江西省赣江新区条例》。
2.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坚决杜绝在规范性文件中违法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条款,优先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合法性审查事项。
3.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集中组织清理在经营范围、公平竞争、行政收费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不公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或者调整完善,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
三、促进公平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健全涉及民营企业的执法保护措施。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督促执法部门科学、及时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严格按照确定的检查频率和抽查比例实施。依托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积极推进跨区域联合检查,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对企业造成的干扰。
5.加强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监督。选取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