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考勤的管理范围、管理职责、考勤管理、考勤内容和处罚办法等事项。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的考勤管理工作。本标准适用于运营公司全体正式员工,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借调人员等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规定》3部门职责3.1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政策制定,负责各部门考勤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出勤审核,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记录、汇总和提报。4工作制、加班及调休4.1工作制4.1.1运营公司工作制暂执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4.1.2经市人社局批准的相关岗位,视情况实行相应特殊工时制。4.2加班管理4.2.1非法定节假日加班,部门内部做好记录,由部门自行安排员工调休,员工需填写《员工调休申请单》(见附录A)。凡未经部门审批的调休,按旷工处理。4.2.2综合工时制岗位人员,根据排班表及实际上班时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标准工时制岗位人员,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的法定节假日加班,人力资源部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发放加班工资。4.3考勤管理4.3.1考勤管理以身份识别考勤机及手工考勤记录为准。地铁大厦上班员工,每日上下班及时打卡,由于请休假或因公不能按时刷卡的情况(包括职工请休假、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或活动、下站等公务),应填写《职工未按时刷卡情况记录表》;非地铁大厦上班员工,以手工考勤记录为准。
3.2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人员担任考勤员,做好本部门考勤相关工作。4.3.3考勤员负责在本部门宣贯考勤相关办法,按要求如实通过《员工考勤明细表》(见附录B)记录出勤情况,并报本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考勤明细表不得弄虚作假,严禁私自涂改。4.3.4妥善保管考勤明细表和各种书面证明凭证,并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在节后第2个工作日)将《员工考勤汇总表》书面签批版、电子版(见附录C)及休假凭证提交人力资源部。4.3.5借调人员的考勤由借入部门负责日常记录,由借出部门负责每月汇总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参建人员的考勤由所在部门记录并提交。4.3.6员工因公外出参加相关会议、活动等情况,按照出勤处理。4.3.7认真执行考勤规定是每位员工的职责和义务。每位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考勤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5考勤内容和处罚办法5.1迟到、早退、旷工5.1.1迟到是指员工早上8:30(不含)至9:00到达工作岗位的行为。5.1.2早退是指员工下午17:00至17:30(不含)擅离工作岗位的行为。5.1.3旷工是指员工不请假而缺勤。员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4小时以下的记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4小时以上(含)的记旷工一天。5.1.4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经教育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均按旷工考勤。5.2处罚办法5.2.1根据员工迟到、早退、旷工次数,按如下规定处理:a)当月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罚本人工资20元;b)当月迟到或早退合计两次者,扣罚本人工资40元。相关人员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自我检讨,明确改正错措施;c)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给予通报批评;d)当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少于五次(含五次),给予警告;e)当月迟到、早退次数超过五次或一次旷工半天者,给予记过;一次旷工一天者,给予记大过;f)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一天少于三天(含三天)者,给予降薪;g)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天少于五天(含五天)者,给予降职;h)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5.2.2对于考勤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给予责任人警告,同时取消责任人当年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5.2.3《考勤汇总表》作为核算员工工资、福利补贴等相关待遇的重要依据。凡不按时提交部门月度考勤相关资料,或虚报、瞒报考勤的,将依据分公司《员工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对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赞赏